证券代码:688249 证券简称:晶合集成 公告编号:2023-011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
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综合考量专业能力、工作经验、职业素养以及公司人才需求,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邱显寰先生担任营运资深副总经理,聘任郑志成先生担任研发资深副总经理,聘任张伟墐先生、吴志楠先生和黎翠绫女士担任公司协理(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过审慎核查邱显寰先生、郑志成先生、张伟墐先生、吴志楠先生和黎翠绫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等相关材料,确认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符合任职资格,未发现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本次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聘任邱显寰先生担任营运资深副总经理,聘任郑志成先生担任研发资深副总经理,聘任张伟墐先生、吴志楠先生和黎翠绫女士担任公司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26 日
附件:
邱显寰先生,1969 年 10 月出生,中国台湾,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
学历。1996 年 6 月至 2007 年 6 月,历任力晶创新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工程
师、黄光工程部副理、黄光工程部经理;2007 年 6 月至 2013 年 8 月,历任瑞
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黄光工程部经理、制程模组工程一处处长;2013 年 8 月至2015 年 9 月,历任台湾美光记忆体股份有限公司制程模组工程处处长、新技术
处处长;2015 年 9 月至 2016 年 6 月,任力晶创新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技术
处长;2016 年 6 月至 2023 年 6 月,历任本公司 N1 厂厂长、协理、营运副总经
理。现任本公司营运资深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邱显寰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郑志成先生,1968 年 12 月出生,中国台湾,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
究生学历。1998 年 10 月至 2002 年 10 月,任中国台湾工业技术研究院副理;
2002 年 10 月至 2019 年 4 月,任台湾积体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资深部经理;
2021 年 7 月至 2023 年 6 月,任本公司前瞻技术发展中心资深处长。现任本公
司研发资深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郑志成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50%。其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伟墐先生,1965 年 7 月出生,中国台湾,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
历。1995 年 9 月至 2013 年 7 月,任力晶创新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制造部课
长;2013 年 8 月至 2013 年 12 月,任台湾美光记忆体股份有限公司制造部经
理;2013 年 12 月至 2016 年 6 月,任力晶创新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制造部经
理;2016 年 6 月至 2023 年 6 月,历任本公司 N1 厂制造部经理、N1 厂副厂
长、N1 厂厂长、总厂长。现任本公司 N1 厂协理。
截至本公告日,张伟墐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吴志楠先生,1973 年 4 月出生,中国台湾,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
历。1999 年 9 月至 2019 年 9 月,任台湾积体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部门经
理;2021 年 7 月至 2023 年 6 月,任本公司前瞻技术发展中心处长。现任本公
司模组研发协理。
截至本公告日,吴志楠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黎翠绫女士,1965 年 4 月出生,中国台湾,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
历。1996 年 3 月至 2016 年 6 月,任力晶创新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处长;
2016 年 6 月至 2023 年 6 月,任本公司企业规划室资深处长。现任本公司企划
协理。
截至本公告日,黎翠绫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