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46 证券简称:嘉和美康 公告编号:2022-051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权益预留授权日/授予日:2022年12月29日;
股权激励权益预留授予数量:股票期权20.3646万份,占公司2022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
股本总额13,787.7502万股的0.1477%;限制性股票19.0892万股,占本激
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3,787.7502万股的0.1385%;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相结合的
方式。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
司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
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2 年 12 月 29 日
为预留授权日/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54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20.3646 万份,
行权价格为 26.78 元/份;向符合条件的 53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9.0892
万股,授予价格为 11.68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权益授予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6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实施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2、2022 年 6 月 29 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2 年 6 月 30 日至 7 月 9 日,在公司内部公示了《2022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期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
记录。2022 年 7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22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预留授权日/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二)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预留股票期权份额为 20.4894 万份,本次授予20.3646 万份,剩余 0.1248 万份不再授予,自动作废失效;预留限制性股票份额
为 19.1083 万股,本次授予 19.0892 万股,剩余 0.0191 万股不再授予,自动作废
失效。
除上述差异外,本次授予事项相关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须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权日/授予日为2022年12月29日,以26.78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4名激励对象授予20.3646万份股票期权,剩余0.1248万份预留股票期权不再授予并作废失效;以11.6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3名激励对象授予19.0892万股限制性股票,剩余0.0191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不再授予并作废失效。
2、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权日/授予日为 2022 年 12 月 29 日,该
授权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权日/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
(4)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董事会会议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6)公司实施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 2022 年 12 月 29 日为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权日/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54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20.3646 万份,行权价格为 26.78 元/份,剩余 0.1248 万份预留股票期权不再授予
并作废失效;向符合条件的 53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9.0892 万股,授予价格为 11.68 元/股,剩余 0.0191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不再授予并作废失效。
3、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权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权日/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 2022 年 12 月 29 日为预留授权日/授予日,向符合条件
的54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20.3646万份,行权价格为26.78元/份,剩余0.1248万份预留股票期权不再授予并作废失效;向符合条件的 53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 19.0892 万股,授予价格为 11.68 元/股,剩余 0.0191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不再授予并作废失效。
(四)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权日/授予日:2022年12月29日。
2、预留授予数量:股票期权20.3646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3,787.7502万股的0.1477%;限制性股票19.0892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3,787.7502万股的0.1385%。
3、预留授予人数:69人。
4、行权价格/授予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6.78元/份,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为11.68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行使权益期限或安排情况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行使权益期限或安排情况如下:
①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起至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届满之后,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进入可行权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