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39 证券简称:航宇科技 公告编号:2022-088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 年 9 月 15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71.38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5.00 元/股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2022 年 9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 21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确定首次向激励对象
授予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9 月 15 日,以 35.00 元/股的
价格向 142 名激励对象授予 271.38 万股限制性股票。由于激励对象刘朝辉、王华东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内发生过减持股票的行为,按照《证券法》中短线交易的规定自其最后一笔减持交易之日起推迟 6 个月授予其限制性股票,故本次刘朝辉先生获授的 31.43 万股、王华东先生获授的 2.86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参与本次的授予,予以暂缓授予,公司将另行召开董事会会议会议确定其授予日。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7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 19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2022 年 7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召开了第 13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审议通过了《关于<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3、2022 年 7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 19 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 13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龚辉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
4、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8 日至 2022 年 8 月 7 日的期间内,以企业 OA 平台
公告的形式公示了首次激励对象的名单,公示期已达到 10 天。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首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对前述激励对象名单
公示情况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2 年 8 月 9 日发表了《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22 年 8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涉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关于<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6、2022 年 9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 21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7、2022 年 9 月 15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召开了第 15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并出具了《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二、关于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授予价格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由于激励对象刘朝辉、王华东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内发生过减持股票的行为,按照《证券法》中短线交易的规定自其最后一笔减持交易之日起推迟 6 个月授予其限制性股票,计划授予给刘朝辉先生获授的31.43万股、王华东先生获授的2.86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参与本次的授予,公司将另行召开董事会会议确定其授予日。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本计划的授予条件”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首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公司符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
日为 2022 年 9 月 15 日,同意以 35.00 元/股的价格向 142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 271.38 万股。
四、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授予日为 2022 年 9 月 15 日。
2、授予数量:授予数量为 271.38 万股。
3、授予人数:授予激励对象 142 人。
4、授予价格: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35.00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激励对象自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 12 个月内为限售期。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锁定。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限售期满且业绩条件达标时,将在未来 36 个月内分三批解除限售,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 40%、30%、30%。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除限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售数量占
获授权益
数量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24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48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 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
7、激励对象及授予情况
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 142 名,该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公
姓名 国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票总数的比例 告时股本总额的
股) 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卢漫宇 中国 董事、总经理、核心 14.29 4.26% 0.1021%
技术人员
吴永安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核 14.29 4.26% 0.1021%
心技术人员
刘明亮 中国 副总经理 8.58 2.56% 0.0613%
黄冬梅 中国 副总经理兼财务总 11.43 3.41% 0.0816%
监
杨家典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5.72 1.70% 0.0409%
小计 54.31 16.18% 0.3879%
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137 217.07 64.67% 1.5505%
人)
合计 271.38 80.85% 1.9384%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