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39 证券简称:航宇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1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暂缓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计 2 人,可解除限售的第
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37,160 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147,922,548 股的 0.09%。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5 日
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 13 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11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暂缓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共计 2 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可解除限售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37,160 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基本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共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335.67 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4,000万股的2.3976%。其中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305.67
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4,000 万股的 2.183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总额的 91.06%;本次激励计划预留30.00 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4,000 万股的 0.2143%,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占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总额的 8.94%。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2 年 7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 19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草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2022 年 7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召开了第 13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3、2022 年 7 月 27 日,公司独立董事龚辉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
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
4、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8 日至 2022 年 8 月 7 日的期间内,以企业 OA 平台
公告的形式公示了首次激励对象的名单,公示期已达到 10 天。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首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对前述激励对象名单
公示情况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2 年 8 月 9 日发表了《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22 年 8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涉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关于<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6、2022 年 9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 21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7、2022 年 9 月 15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召开了第 15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并出具了《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8、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 27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部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9、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召开了第 20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部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并出具了《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暂缓授予部分)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10、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4 日至 2023 年 7 月 23 日期间,以企业 OA 平台公
告的形式公示了激励对象的名单,公示期已达到 10 天。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预留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对前述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
况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3 年 7 月 26 日发布了《航宇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11、2023 年 7 月 31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 32 次会议及第四届监
事会第 24 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第二期股权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并出具了《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二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12、2023 年 9 月 7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 3 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 3 次会议,2023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前述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3、2023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 4 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 4 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价格、回购注销以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14、2024 年 8 月 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 13 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 11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暂缓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暂缓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公司截止本公告日,共实施了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具体授予情况如下:
限制性股票激 限制性股 授予 授予 授予 授予后限制
励计划期数 票类别 授予日期 价格 数量/ 人数 性股票剩余
万股 数量/万股
2022年限制性 第二类限 2022/4/12 25 160 141 40
股票激励计划 制性股票 2022/4/27 25 37.1 14 2.9
2023/3/13 25 2.9 10 0
2022年第二期 第一类限 2022/9/15 35 271.38 142 64.29
限制性股票激 制性股票 2023/4/24 35 34.29 2 30
励计划 2023/7/31 34.72 30 26 0
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限售期为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除限售数量为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40%。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4 月 24
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
期已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届满。
(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公司首次授予(暂缓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各项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条件 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
的审计报告; 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
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