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39 证券简称:航宇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7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335.67 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4,000 万股的 2.3976%。其中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305.67 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4,000 万股的 2.183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总额的 91.06%;本次激励计划预留 30.00 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4,000 万股的 0.2143%,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占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总额的 8.94%。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的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激励计划。
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的《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尚在实施中。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所有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中符合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其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
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
三、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335.67 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4,000 万股的 2.3976%。其中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305.67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4,000 万股的 2.183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总额的 91.06%;本次激励计划预留30.00 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4,000 万股的 0.2143%,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占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总额的 8.94%。
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指南 4 号》等有关法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实施本计划时在任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 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 立董事。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超过 150 人,占公司员工总人数(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员工总人数为 438 人)的 34.25%,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
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预留激
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
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三)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公
姓名 国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票总数的比例 告时股本总额的
股) 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卢漫宇 中国 董事、总经理、核心 14.29 4.26% 0.1021%
技术人员
刘朝辉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31.43 9.36% 0.2245%
吴永安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核 14.29 4.26% 0.1021%
心技术人员
王华东 中国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 2.86 0.85% 0.0204%
人员
刘明亮 中国 副总经理 8.58 2.56% 0.0613%
黄冬梅 中国 副总经理兼财务总 11.43 3.41% 0.0816%
监
杨家典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5.72 1.70% 0.0409%
小计 88.60 26.39% 0.6329%
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 217.07 64.67% 1.5505%
超过 143 人)
三、预留部分 30.00 8.94% 0.2143%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公
姓名 国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票总数的比例 告时股本总额的
股) 比例
合计 335.67 100.00% 2.397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公司应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名单,且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3、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不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情况时,该激励对象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五、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终止实施本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根据《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限制性股票失效。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被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 6 个月内发生过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且经核查后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公司可参照《证券法》中短线交易的规定推迟至最后一笔减持交易之日起 6 个月后授予其限制性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内为限售期。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锁定。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权益数量
占授予权益总量的比
例
第一个解除限 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 40%
售期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 30%
售期 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