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29 证券简称:博睿数据 公告编号:2024-006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维护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和投资信心,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价值认可,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决议启动以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为目的的回购方案。本次回购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1、拟回购的股份的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出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0%”及“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 50%”条件。
2、回购规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
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3、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
4、回购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7.825 元/股(含),不高于公司董事会
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5、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公司临时经营需要、投资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拟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即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的 12 个月后至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以人民币 1,500 万元(含)至 3,0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7.825 元/股(含)。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经由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 2024 年 2 月 7 日收盘,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 20.71 元/股,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0%”及“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 50%”条件。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结合目前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变化,为了鼓励投资者长期理性价值投资,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系为维护公司股东权益。
(二)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及股份种类
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人民币 3,000 万元,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战略等综合因素,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
回购用途 拟回购股份数量(万 拟回购股份占公司 拟回购资金总额(万 回购实施期
股) 总股本的比例(%) 元) 限
为维护公司 自董事会审
价值及股东 25.9404—51.8806 0.5842—1.1685 1500—3000 议通过回购
权益—出售 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
合计 25.9404—51.8806 0.5842—1.1685 1500—3000
注 1:上表中“拟回购股份数量”为按照“拟回购资金总额”/最高回购价格即 57.825 元/股测算
取整得出。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缩股、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回购数量将按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回购总金额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五)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7.825 元/股(含),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六)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资金
来源为自有资金。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上限人民币 3,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57.825 元/股(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
份数量回购数量约为 51.8806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1685%。按照本次回购下限人
民币 1,5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57.825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25.9404 万股,回购比例约占
公司总股本的 0.5842%。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出售完毕,则公司总股份及股权结构不发生变化;若回购股份未能实现出售,导致全部被注销,预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 本次回购前 拟回购金额上限回购后 拟回购金额下限回购后
类别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股) 比例(%)
有 限 售
条 件 流 0 0 0 0 0 0
通股
无 限 售
条 件 流 44,400,000 100.00 43,141,735 100.00 43,401,137 100.00
通股
总股本 44,400,000 100.00 43,141,735 100.00 43,401,137 100.00
注: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影响因素,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对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以回购完毕或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数量和最终的股权结构变动情况为准。若回购股份未能实现出售并全部注销,公司股权结构将会发生变动,股本总额将会减少,具体注销后的股权结构以回购及注销的实际数量为准。
(八)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 61,977.03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 58,018.04 万元,流动资产 50,639.23 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 3,000 万元测算,分别占
上述财务数据的 4.84%、5.17%、5.92%;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6.39%。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根据目前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约能力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本次回购是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综合考虑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九)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
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核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买卖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经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