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26 证券简称:威腾电气 公告编号:2023-057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腾电气”或“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相关议案。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2023 年 8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作出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
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 事、监事选举事项的,公司应当披露
中应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 董事、监事候选人的简要情况,主要
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包括:
1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
职等个人情况; 职等个人情况;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 (二)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
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 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
系; 以上的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 (三)是否存在不得被提名担任
量; 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或董事、监事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候选人存在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监会行政处罚、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证
戒。 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 批评、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单项提案提出。 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存在
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的情形;
(四)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
的其他重要事项。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
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
单项提案提出。
第九十四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 第九十四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
董事: 董事:
… …
(七) 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 (七)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
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任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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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 未届满;
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 (八)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
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 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
解除其职务。 未届满;
(九)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
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上述期间,应当以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等有权机构审议董事候选人
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
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
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
解除其职务。
第九十九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 第九十九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
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 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
会 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 2
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 2 日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 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独立董事辞职导
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独立董事辞职导 致公司董事会或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
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本章程规定的人 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公司
数或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 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
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 专业人士时,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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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
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效。在辞职报告生效之前,拟辞职董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 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但另有规定
的除外。董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
在 60 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
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
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一百〇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〇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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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 权:
… …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
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 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
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 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
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 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
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 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
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 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
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 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
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 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的运作。 事。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 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
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等法律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二、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8 月修订)》
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部分治理制度,具体明细如下表:
序号 名称 变更情况
1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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