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26 证券简称:威腾电气 公告编号:2021-010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类型、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腾电气”或“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类型、注册资本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草案)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以上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类型、注册资本变更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20 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900 万股,公
司已于 2021 年 7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
司注册资本由11,700万元增加至15,600万元,总股本由11,700万股增加至15,600万股。根据本次公开发行的情况,公司将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15,600 万元,总股本变更为 15,600 万股,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注册资本进行变更,应提
请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变更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二、《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019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制订<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适用)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现将《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对《公司章程(草案)》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形成新的《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公司是由江苏威腾母线有 第二条 公司是由江苏威腾母线有
1 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在镇江市工 商行 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 在镇江市市 场监 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
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经上海证 券交易所审 第三条 公司经上 海 证券交易所审
核并于【 】年 【】月【】日经中国证券 核并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经中国证券监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2 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首次向社会 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首次向社会公众
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股 ,于【】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900 万股,于 2021
年【】月【】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年 7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威腾电气集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威腾电气集
3 团股份有限公司。 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 】 公司英文名称:W etown E lectric
Group Co., Lt d.
4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 六 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15,600 万元。
第十二条 公司的宗旨:【 】 。 第十二条 公司的宗旨:坚持“专业
取胜”“专业致胜”的发展理念,坚持为
5 输配电行业提供更优质产品和最专业
服务。未来公司将通过适时的资本运
作,实现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以节能、
环 保、智能化为产品发展方向,引入工
业 4.0 理念,实现智能制造模式;同时
公 司利用已有的品牌和品质优势,将培
育 自身低成本优势,扩大市场份额,抢
占国际品牌占据的高端市场;发展中高
端 长线客户,关注客户利益和需求,提
供优良 服务。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
围:高低压母线、高低压成套电气设备、 围:高低压母线、高低压成套电气设备、
智能电气设备、变压器、电器元件、光 智能电气设备、电 子设备、电源设备及
伏焊带、支 架、汇线桥架、输配电及控 配件、 变压器、电器元件、光伏焊带、
制设备的研发、加工、制造、销售及技 预 埋槽道、地铁隧道用疏散平台,支吊
术咨询与 服务;有色金属及其副产品的 架、汇线桥架、输配电及控制设备的研
6 加 工、销售;预埋槽道、地铁隧道用疏 发、加工、制造、销售及技术咨询、技
散平台 ,支吊架研发、加工、制造、销 术 服务;有色金属及其副产品的研发、
售及 相关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自营和 加工、制造、销售服务;自营和代理各
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
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 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
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万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5,600
7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万股。 万 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15,600 万股。
第二十 一条 公司根据经 营和发展 第二十 一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
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 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
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 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式增加资本: 增加资本:
… …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
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公司如果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
8 可 转换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中国证监
会对可转换债券发行及管理的有关规
定和公司可转换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
条 款的有关约定执行。可转换债券进入
转 股期后,公司应按月从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股
份 变化情况,并按相应规定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和股本变更等。
第二十 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总经 第二十 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总经
理以及…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 理以及…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
股份。 股份。
9 持 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
际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其他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
行的股份或者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股 份的股东,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的 ,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
监 会关于持有期限、卖出时间、卖出数
量 、卖出方式、信息披露等规定,并应
当遵守 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第二十 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第二十 九条 公司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