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26 证券简称:威腾电气 公告编号:2021-002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腾电气”或“公司”)于 2021 年7 月 2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590.87万元。此次置换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20 号),公司首次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9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6.42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5,038.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4,450.76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587.24 万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苏亚验[2021]15 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的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
拟投入金额
1 母线车间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 16,293.17 16,293.17
年产2000套智能化中压成套开关设备
2 及63000台智能型(可通信)低压电器 14,236.91 14,236.91
项目
3 研发中心项目 5,031.00 5,031.00
4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5,000.00
合计 40,561.08 40,561.08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了安排:本次募资资金未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以自筹资金对上述项目进行前期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该等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截至 2021 年 7 月 22 日,公司及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款项合计人民币 590.87 万元。上述事项由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苏亚鉴[2021]34 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已预先投入 拟置换金额
资金
1 母线车间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 352.75 352.75
序号 项目名称 已预先投入 拟置换金额
资金
年产2000套智能化中压成套开关设备
2 及63000台智能型(可通信)低压电器 - -
项目
3 研发中心项目 238.12 238.12
4 补充流动资金 - -
合计 590.87 590.87
四、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1、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590.87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已由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上述事项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意见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苏亚鉴[2021]34 号),认为:公司编制的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须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5、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威腾电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宜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鉴证报告,公司就此事宜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2)威腾电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3)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是为了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五、上网公告附件
1、《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苏亚鉴[2021]34 号);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査意见》。
特此公告。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