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688223 科创 晶科能源


首页 公告 688223: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自愿披露签订高效光伏组件和光伏组件铝型材投资协议的公告

688223: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自愿披露签订高效光伏组件和光伏组件铝型材投资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19

688223: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自愿披露签订高效光伏组件和光伏组件铝型材投资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223        证券简称:晶科能源      公告编号:2022-018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签订高效光伏组件和光伏组件铝型材
                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上饶市广信区投资建设
24GW 高效光伏组件和 10 万吨光伏组件铝型材项目,项目总投资约 108 亿元(含
流动资金)。

   本次签订的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仅是协议各方在目前条件下结合市场环境进行的合理预估,实际执行情况可能与预期存在差距,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次签署的投资项目实施前尚需根据具体投资金额履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

   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及融资环境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鉴于上述项目投资建设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一、投资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签订情况

  根据战略发展需求,公司(以下简称 “乙方”)与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政府(以
下简称“甲方”)于 2022 年 3 月 18 日签订《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 24GW
高效光伏组件和 10 万吨光伏组件铝型材投资协议》,就公司在上饶茶亭经济开发区投资和项目建设、生产经营等相关事宜达成合作意向。本次签署的投资项目实施前尚需根据投资金额履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名称: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政府。

  2、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二、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乙方在甲方辖区内投资建设 24GW 高效光伏组件+10 万吨光伏
组件铝型材项目。(具体项目名称以发改立项批复的名称为准)。

  2、项目建设内容:建设 24GW 高效光伏组件+10 万吨光伏组件铝型材。该项
目共分三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 8GW 高效光伏组件;二期建设 8GW 高效光伏组件;三期建设 8GW 高效光伏组件和 10 万吨光伏组件铝型材。

  3、项目投资金额:该项目总投资约 108 亿元(含流动资金),含 24GW 高效
光伏组件项目及 10 万吨光伏组件铝型材项目。

  4、项目用地位置及规模:乙方项目安排在上饶茶亭经济开发区规划用地范围内,一、二、三期总用地规模需求约 1700 亩连片工业用地。

  5、项目建设周期:乙方应当自本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完成项目立项。该项目
于 2022 年 12 月 15 日前投产,并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前达产。该项目二期预计
2023 年第四季度建设,三期预计 2025 年第三季度建设,项目二三期具体建设投产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议。

  (二)投资方式

  1、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成立全资控股子公司作为本项目的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必须在甲方辖区范围内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项目公司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依法经营、依法纳税等。
  2、乙方项目公司成立后,项目公司自动全面概括承继乙方在本合同项下享有的权利及应承担的义务、责任,项目公司不再另行与甲方签订投资协议和/或补充协议。乙方对项目公司的履约承担连带责任。如项目公司出现履约风险、履约不能,乙方应当全面介入并继续承担合同的履约责任,确保本项目继续履行。

  3、本项目的投资资金由乙方自行筹集解决,并注资给项目公司使用。

  (三)各方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1、乙方承诺企业排污达到国家环保要求排放标准以及能耗强度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2、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工商、税务等审批事项,并积极帮助乙方项目取得建设所需要的立项、环评、能评、安评等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具备生产条件。

  3、甲方协助乙方申请国家、省、市区等各类有关支持政策,给予乙方最大政策支持。

  (四)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的,属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2、如因不可抗力(战争、洪水、大火、泥石流)等严重自然灾害或国家政策调整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则本合同终止,同时豁免各方的违约责任。如遇市场行情发生重大变化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由双方协商处理。

  (五)争议解决

  甲、乙(含项目公司)双方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本合同而发生争议的,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对公司的影响

  在全球光伏市场需求持续、快速增长,及公司高效电池及组件技术逐步成熟背景下,本次签订的项目投资协议符合公司的未来产能规划,有助于公司借助上饶当地的政策及产业配套优势,进一步加强公司在高效光伏组件领域及其配套产业领域的领先优势,扩大公司先进产品的产能规模,提升公司垂直一体化的能力,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

    四、风险提示

  (一)本协议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仅是协议各方在目前条件下结合市场环境进行的合理预估,实际执行情况可能与预期存在差距,并不代表公司对未
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二)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次签署的投资项目实施前尚需根据投资金额履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

  (三)如因不可抗力(战争、洪水、大火、泥石流)等严重自然灾害或国家政策调整或遇市场行情发生重大变化致本协议无法履行,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四)鉴于上述项目投资建设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五、相关提示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使用指引第 2 号——自愿信息披露》,明确了关于公司对外签署投资框架协议的自愿信息披露标准。根据该标准,对于投资框架协议预计总投资金额达到人民币 100 亿元及以上时,公司将在签署投资框架协议后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并在后续保持一致性与持续性。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19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