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成都先导 证券简称:688222 公告编号:2022-019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 股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211,432,953.99 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 2021 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截至 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总股本 400,680,000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20,034,000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31.61%。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严格执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同时,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