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文件
上证科审(再融资)〔2021〕9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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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所对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审核中心会议讨论形成如下问题,请予落实:
一、请发行人结合报告期内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情况,量化分析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对公司经营业绩
的具体影响,进一步说明 2021 年公司经营业绩大幅下滑的原因,并完善募集说明书相关风险提示。
请你公司对上述问题逐项落实并及时提交回复。若回复涉及对募集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我所收到你公司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提交上市委员会审议。
请你公司及时提交募集说明书(上会稿)。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六日
主题词:科创板 再融资 落实意见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 2021年 11月 0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