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北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江苏北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将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如下:
一、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9 年 11 月 7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北
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22 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934 万
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11,734 万股。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于 2019 年 12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锁定期为公司首发
前,相关股东最后一次增资入股公司工商变更登记之日(2018 年 11 月 9 日)起
36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5,5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4.6872%,
股东数量为 4 名,自 2021 年 11 月 9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其所持股份承诺如下:
(一)股东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1、本承诺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5,270,808 股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承诺人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和最后一次增
资入股发行人工商变更登记之日(2018 年 11 月 9 日)起 36 个月孰长为限,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351,387 股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股东苏州工业园区元禾重元贰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本承诺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80,000 股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承诺人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和最后一次增
资入股发行人工商变更登记之日(2018 年 11 月 9 日)起 36 个月孰长为限,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3,148,613 股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三)股东苏州工业园区原点正则贰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本承诺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2,100,000 股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承诺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100,000 股股份(2018 年 9 月 25 日
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振友处受让),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所持发行人100,000 股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3、本承诺人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和最后一次增
资入股发行人工商变更登记之日(2018 年 11 月 9 日)起 36 个月孰长为限,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1,000,000 股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四)股东上海道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承诺:
1、本承诺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1,000,000 股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承诺人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和最后一次增
资入股发行人工商变更登记之日(2018 年 11 月 9 日)起 36 个月孰长为限,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1,000,000 股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以上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5,500,000 股,为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锁定期为公司首发前,相关股东最后一次增资入股公司工商变更登记之日(2018
年 11 月 9 日)起 36 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11 月 9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 剩余限售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 通数(股) 数量(股) 备注
本比例(%)
中新苏州工业
1 园区创业投资 351,387 0.2995 351,387 0
有限公司
苏州工业园区
元禾重元贰号
2 股权投资基金 3,148,613 2.6833 3,148,613 0
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3 苏州工业园区 1,100,000 0.9374 1,000,000 100,000 注 1
原点正则贰号
创业投资企业
(有限合伙)
4 上海道铭投资 1,000,000 0.8522 1,000,000 0
控股有限公司
合计 5,600,000 4.7725 5,500,000 100,000
注 1:苏州工业园区原点正则贰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100,000 股限售股数量在《招股书》中承诺,该部分受让取得的公司股份,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2018 年 9 月 25 日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振
友处受让)为限锁定所致。承诺内容详见本公告“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1 首发限售股 5,500,000 自 2018 年 11 月 9
日起 36 个月
合计 5,500,000 -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一)江苏北人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
(二)江苏北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三)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江苏北人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江苏北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方磊 曹飞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