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汪凤鸿先生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本次董事会秘书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聘任汪凤鸿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孙振华、周婉婷
2021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