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16 证券简称:气派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7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14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657.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14.8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9,376.74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5,554.28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3,822.4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年 6 月 17 日全部到位,并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天职业字[2021]33490 号的《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入情况
由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822.46万元,低于《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投资的金额,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调整分配如下:
总投资额 调整前拟投入募 调整后拟投入募
序号 项目名称 (含税、万元) 集资金(含税、 集资金(含税、
万元) 万元)
高密度大矩阵小型化先进
1 集成电路封装测试扩产项 43,716.76 43,716.76 31,822.46
目
2 研发中心(扩建)建设项 4,876.17 4,876.17 2,000.00
目
合计 48,592.93 48,592.93 33,822.46
上述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气派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公司通过增资方式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入广东气派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所需款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制度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可用于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及支付项目剩余款项。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
简称“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7,707.57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资总额(万元)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万元)
1 高密度大矩阵小型化先进集成 43,716.76 7,605.23
电路封装测试扩产项目
2 研发中心(扩建)建设项目 4,876.17 102.34
合计 48,592.93 7,707.57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 5,554.28 万元(不含税),其中自募集资金总额
中扣除的承销费用为 3,558.45 万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为 358.97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费用类别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不含税,万元)
1 保荐费 47.17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219.81
3 律师费用 60.00
4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31.99
合计 358.97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8,066.54万元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1]34510号)。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公司于2021年7月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此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此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全体监事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创证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1]34510 号),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一)《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三)《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1]34510号)。
特此公告。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