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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215 科创 瑞晟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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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215:瑞晟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公告日期:2020-08-27

688215:瑞晟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简称:瑞晟智能                              股票代码:6 8 8215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RISUN INTELLIGENT TECHNOLOGY CO.,LTD.

          (住所:宁波高新区晶源路 6 号 4-18 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68号B座2101、2104A室)
                      2020 年 8 月 27 日


                      特别提示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晟智能”、“本公司”或
“发行人”、“公司”)股票将于 2020 年 8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以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 公 司 提 醒 广 大 投 资 者 认 真 阅 读 刊 载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二、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20 年 8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公司提
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公司就相关风险特别提示如下: (一)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

  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 44%,跌幅限制比例为 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10%。科创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二)流通股数较少的风险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 12 个月至 36 个月,保荐机构跟投
股份锁定期为 24 个月,部分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 6 个月。本次发行后本公司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为 9,077,057 股,占发行后总股数的 22.67%。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市盈率处于较高水平的风险

  发行人所处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代码C35),截止2020年8月13日(T-3),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45.27 倍。本次发行价格 34.73 元/股,公司本次发行对应的市盈率情况如下:

  (1)26.07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3.33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34.75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31.1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公司市盈率处于较高水平,虽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专用设备制造业(代码 C35)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45.27 倍,但仍存在未来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四)股票异常波动风险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因而增加了上市初期被加大杠杆融券卖出导致股价暴跌的风险,而上交所主板市场则要求上市交易超过 3 个月后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此外,科创板股票交易盘中临时停牌情形和严重异常波动股票核查制度与上交所主板市场规定不同。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除经营和财务状况之外,公司的股票价格还将受到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行业状况、资本市场走势、市场心理和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投资者在考虑投资公司股票时,应预计到前述各类因素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并做出审慎判断。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相同。

  下文“报告期”是指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

三、特别风险提示
(一)公司 2020 年业绩大幅下滑的风险

  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公司在春节法定假日后延期至 2 月 10 日
复工,复工后部分工作人员因配合疫情防控措施而进行隔离导致无法按时返回工作岗位,公司的上下游产业链企业因疫情影响存在同样的问题,因此对公司在采购、生产、销售、工程安装、物流运输等各业务环节均产生不利影响;4 月以来随着国外疫情的持续蔓延,下游行业的需求收缩、公司新签订单金额相比同期降低、海外部分合同实施受限,从而对公司整体经营情况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公司 2020 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 6,478.55 万元,同比下降 34.2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 308.75 万元,同比下降 80.42%。

  由于 2020 年上半年公司业绩大幅下滑,以及考虑到下半年新冠疫情发展、公司下游行业复苏速度及公司后续订单签署的不确定性,公司 2020 年全年面临业绩大幅下滑的风险。
(二)公司知识产权未决诉讼的风险

    1、伊顿系统有限公司诉圣瑞思自动化

  2018 年 9 月,伊顿系统有限公司(Eton Systems AB,住所地:瑞典 贡海
斯特)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对公司子公司圣瑞思自动化提起诉讼,认为圣瑞思自动化的 S100 型产品侵犯了原告专利号为 ZL200680029044.0 的专利权。要求圣瑞
思自动化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被诉侵权产品的行为,销毁全部被诉侵权产品、半成品及生产被诉侵权产品的设备和相关模具,并且赔偿原告 60 万元及承
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2020 年 4 月 3 日,圣瑞思自动化收到法院寄送的《变
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原告依据其自行推测的公司 S100 型产品 10 亿元销售额,已向法院申请变更原诉讼请求第 3 条,即由“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为制止被告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公证费、调查费、律师费等合理开支 60 万元”变更为:“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以及原告为制止被告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公证费、调查费、律师费等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 4060 万元”。

  2018 年 10 月,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受理本案,并已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开庭
审理,目前尚未作出本案裁决,若公司败诉则需面临对原告进行赔偿等法律风险。
    2、圣瑞思自动化诉国家知识产权局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受理原告伊顿系统有限公司与被告圣瑞思自动化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后,经圣瑞思自动化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曾
于 2019 年 11 月出具第 42180 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决定宣告专利权
人伊顿系统有限公司涉及上述诉讼案件的“用于前馈产品承载器的装置及其构造元件”(专利号 ZL200680029044.0)专利权部分无效。

  圣瑞思自动化认为上述专利权部分宣告依据的技术事实错误,遂对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撤销第 42180 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判令被告重
新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等。2020 年 2 月 21 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出具
[(2020)京 73 行初 1810 号]《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行政案件受理通知书》,受理了该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尚未确定该案件的首次开庭日期。

  若发行人败诉,则伊顿系统有限公司所属(专利号 ZL200680029044.0)专利权仍将维持部分有效,会导致圣瑞思自动化不能以伊顿系统有限公司专利无效作为已披露的发行人未结专利纠纷案件中的抗辩理由。

    3、关联方的未决法律诉讼

  2019 年 9 月 5 日,浙江衣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
院对杭州杭丝时装集团有限公司和发行人关联方圣瑞思机械(已更名为宁波裕德)
提起诉讼,认为杭州杭丝时装集团有限公司和圣瑞思机械侵犯了原告专利号为ZL200920310186.5 的实用新型专利权。要求杭州杭丝时装集团有限公司停止使用及拆除侵犯 ZL200920310186.5 号专利权的产品,圣瑞思机械立即停止制造、销售侵犯 ZL200920310186.5 号专利权的产品,销毁半成品、库存品以及制造被诉侵权产品的专用模具,同时要求判令两被告赔偿因侵犯原告实用新型专利而给原告造成的损失以及原告为制止侵权支出的费用人民币 20 万元,并且判令本案
的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2019 年 12 月 19 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本案;2020 年 7 月 13 日,本案开庭审理,原告在本次庭审中向法庭请求追加公
司子公司圣瑞思自动化为第三被告。

  原告涉诉的专利号为 ZL200920310186.5 的专利已于 2019 年 9 月 10 日届满
失效。公司报告期初至涉案专利失效前曾制造销售相关产品,相关产品为 S50A型桥接站,报告期初至涉案专利失效前,公司涉及 S50A 型桥接站的合同收入为541.59 万元,S50A 型桥接站本身收入为 34.84 万元,分别占报告期公司营业收入的 1.06%、0.07%。如原告另行起诉要求公司赔偿专利失效前相关损失,对于发行人会造成诉讼风险。
(三)公司产品及业务单一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针对服装、家纺等缝制企业进行设计,主要为其提供生产物料智能化搬运、存储及相关信息化管理的功能。特定化的功能设计使得公司产品及业务领域较为单一,报告期内公司面对的下游客户行业集中,主要为服装、家纺等缝制行业,2017-2019 年公司对该行业客户形成的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100%、93.97%、97.24%。这使得公司对缝制行业需求依赖较高,如果公司下游行业的市场需求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会对公司的营业收入和盈利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四)毛利率可能下降的风险

  2017-2019 年度,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40.34%、40.67%和 41.80%,但公
司是否能够持续提升或保持目前的毛利率水平存在不确定性,且考虑到 2020 年收入出现下滑趋势,存在公司控制成本不利导致毛利率有所下降的风险。以 2019年度为例,公司营业收入为 24,689.81 万元,假设营业收入不变但毛利率每下降
1%,则公司利润总额减少 246.90 万元,由此将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及整体业务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五)应收账款坏账风险

  2017-2019 年度,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5,596.01 万元、8,103.92 万
元、10,540.22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54.12%、49.88%和 59.85%,为流动资产重要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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