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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207 科创 格灵深瞳-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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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207:格灵深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公告日期:2022-02-25

688207:格灵深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PDF查看PDF原文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科创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科创板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Deep Glint Technology Co., Ltd.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路 1 号 1 层 101 内 1A025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声明及承诺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 46,245,205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00%。本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22 年 3 月 7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和板块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84,980,819 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22 年 2 月 25 日


                    重大事项提示

    本重大事项提示仅对需投资者特别关注的公司风险及其他重要事项进行提醒。除重大事项提示外,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正文内容。
一、尚未盈利且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风险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未弥补亏损为-10,051.88 万元。公司尚未盈利且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主要原因系前期研发投入大但收入规模较小以及实施股权激励产生大额股份支付费用所致。同时,因公司对员工的股权激励设定了服务期,2021-2024 年预计将摊销的股份支付费用总额为 14,414.59 万元(假设不考虑激励对象离职)。

  公司未来几年将存在持续的研发投入和股份支付费用,上市后未盈利状态可能持续存在且累计未弥补亏损可能继续扩大,公司可能存在短期内无法现金分红,将对股东的投资收益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同时有可能会造成公司现金流紧张,对公司业务拓展、人才引进、团队稳定、研发投入、市场开发等方面造成负面影响。
二、城市管理领域市场竞争激烈,公司实现商业化落地时间较晚以及新冠疫情的风险

  城市管理领域系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及应用较为广泛及成熟的领域之一,该领域的市场参与者众多,包括安防设备厂商、通信服务厂商、项目集成商、AI 公司等,市场竞争激烈。公司与同行业公司相比,实现商业化的时间较晚,主要原因系公司前期研发方向以三维视觉技术形成的行为识别产品为主,落地应用为金融和商业领域。2016 年开始公司根据市场趋势变化研发落地更快的应用于城市管理的人脸及车辆识别产品,报告期内,公司城市管理领域收入分别为 3,966.23万元、3,669.39 万元、12,495.96 万元和 4,776.31 万元,主要客户为大型集成商,前五大集成商收入占比分别为 84.74%、60.93%、40.44%和 60.14%,客户集中度较高。如果公司在城市管理领域因实现商业化时间较晚导致客户资源积累薄弱、市场拓展不及预期等,或者公司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关系被其他供应商替代,公司将面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2020 年,公司为应对新冠疫情推出了双光温测智能识别设备,当年实现销售收入 4,716.02 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比例为 19.43%,一定程度抵减了疫情带
来的不利影响;2021 年 1-6 月,双光温测智能识别设备收入为 133.22 万元,降
幅较大,随着新冠疫情得到缓解和控制,该产品存在因需求减少而销售收入下滑的风险。同时,若未来全球疫情扩散形势不能及时缓解或进一步蔓延,不能排除后续疫情变化及相关产业传导等对公司生产、采购、销售和验收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风险。
三、公司在智慧金融领域及商业零售领域规模化落地场景较为单一,客户集中度较高以及收入波动的风险

  在智慧金融领域,2018-2020 年,公司的终端客户仅为农业银行,2021 年起开始与建设银行建立业务合作,报告期内,公司来自农业银行的收入分别为
468.68 万元、2,373.97 万元、4,697.09 万元和 1,702.00 万元,合计占智慧金融领
域所有客户总收入的 70.91%。2021 年 9 月,公司 2018 年入围农业银行的安防设
备项目的框架采购协议到期,尽管公司已完成了续期项目的投标工作,但仍存在不能顺利续期的风险。在商业零售领域,报告期内,公司智慧油站业务的主要终端客户为中国石化,来自中国石化智慧油站项目的收入分别为 29.93 万元、694.00万元、3,420.25 万元和 32.75 万元,合计占智慧油站业务总收入的 98.91%、占商业零售领域总收入的 74.12%。2021 年智慧油站业务收入降幅较大,主要系 2020年中国石化受国际油价下挫、油品市场需求萎缩等宏观经济因素影响收入大幅下降,相关项目的预算支出推迟所致。

  公司智慧金融领域及商业零售领域的规模化落地场景较为单一,客户集中度较高,且智慧油站收入受终端客户中国石化的采购计划影响波动较大,如果出现主要客户的生产经营状况、采购预算计划、供应链体系等发生变化,公司未能持续获得主要客户的订单或公司与该等客户合作关系被其他供应商替代,或者因国际油价持续低迷、市场需求不足导致终端客户的预算支出未能正常恢复,或者公司无法有效开拓新客户资源及落地新应用场景,公司收入将存在较大波动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经营发展、财务状况等产生不利影响。

四、公司在体育健康、轨交运维等新领域的商业化落地不及预期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城市管理、智慧金融、商业零售三大领域,在体育健康、轨交运维等新领域进行了前瞻性的业务布局,部分产品及解决方案已进入客户验证阶段。但新业务场景的商业化落地进度受制于多种因素,例如公司出现相关技术研发进展滞后、交付能力不足、客户对产品的接受程度和推广进度较弱等情形,将可能导致新产品不能较快规模化生产或被市场接受,或者商业化效益不及预期无法弥补前期投入,将会对企业的盈利水平和未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五、数据安全及科技伦理的风险

  在数据安全方面,《网络安全法》《民法典》《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已生效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规定了个人信息收集使用的基本原则、个人信息控制者的合规义务以及个人信息主体的权利保护等内容。在科技伦理方面,《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对加强科技伦理治理、防范伦理风险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国内外关于人工智能伦理的探讨及研究不断推出,社会公众对于人工智能的伦理道德问题日趋重视。

  报告期内,公司人工智能产品及解决方案的收入规模快速增长,下游市场客户的规模及需求不断增加,在上述政策背景下,保障数据安全合规及规范科技伦理审查对公司未来业务可持续发展愈发重要。如果发行人在数据获取或处理的过程中未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业务合同的约定,或者公司关于数据安全及伦理审核的相关内控制度未能有效运行,或者公司的客户在使用公司产品时侵害了个人信息主体的利益或触及人工智能科技伦理问题,则可能发生个人信息主体提出相关诉讼或仲裁,或发行人受到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因伦理道德问题引发社会关注及舆情讨论,进而对发行人的业务开展、市场拓展、品牌形象等造成不利影响。
六、被美国商务部列入“实体清单”的风险

  在中美贸易摩擦的背景下,2021 年 7 月,美国商务部宣布将包括发行人在
内的多家中国公司及机构列入“实体清单”,该行为不会对公司日常对外销售、客户拓展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但可能对公司研发和原材料采购过程中采购含有境外厂商生产的芯片等零部件的硬件产生一定限制。尽管发行人已制定国产器件替代的产品方案且有部分产品已完成国产替代,但由于方案落地需要一定验证时间、客户对使用替代器件的产品认可具有不确定性等因素,可能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一定影响。同时可能会对公司未来在人工智能前沿理论及学术研究和国际学术交流以及境外业务拓展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七、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

    (一)整体经营情况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2021 年 6 月 30 日)后,公司生产经营的内外部环境
未发生或将要发生重大变化。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之间,发行人经营状况良好,发行人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和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生产模式、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主要税收政策等方面均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二)审计日后主要财务信息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21 年 6 月 30 日,容诚会计师对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2021 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容诚专字[2022]350Z0002 号),发表了如下意见:“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财务报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格灵深瞳公司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1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

  公司经审阅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主要报表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变动幅度

总资产                            77,88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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