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德科立 证券代码:688205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市新区科技产业园 93 号-C 地块)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三年九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3,464,021 股
2、发行价格:63.51 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219,999,973.71 元
4、募集资金净额:217,149,951.88 元
二、本次发行股票预计上市时间
新增股份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共有 5 名,均以现金方式参与认购,全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本次发行的股票完成登记至相关方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目 录
特别提示 ...... 1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1
二、本次发行股票预计上市时间...... 1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1
目 录 ...... 2
释 义 ...... 4
一、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 5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 5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5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5
(三)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6
(四)发行过程...... 6
(五)发行方式...... 10
(六)发行数量...... 10
(七)发行价格...... 11
(八)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11
(九)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11
(十)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12
(十一)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12
(十二)发行对象情况...... 12(十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 15
(十四)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16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 16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16
(二)新增股份的基本情况...... 17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17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17
四、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 17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17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17
(三)本次发行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18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19
(五)本次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20
五、主要财务数据与财务指标 ...... 20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20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20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21
(四)主要财务指标...... 21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2
六、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 23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
(二)发行人律师: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3
(三)审计机构: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3
(四)验资机构: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4
七、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 25
(一)保荐承销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25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25
八、其他重要事项 ...... 25
九、备查文件 ...... 26
(一)备查文件目录...... 26
(二)查询地点...... 26
(三)查询时间...... 26
释 义
在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德科立/发行人/公司/上市 指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本次发行 指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指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公司章程》 指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董事会 指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 指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定价基准日 指 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 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人/国泰君安
发行人律师 指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 指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
则》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报告期 指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及 2023 年 1-6 月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本上市公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Wuxi Taclink Optoelectronics Technology Co.,Ltd.
股票上市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德科立
股票代码 688205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20 年 11 月 13 日
注册资本 9,728.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桂桑
注册地址 无锡市新区科技产业园 93 号-C 地块
办公地址 无锡市新区科技产业园 93 号-C 地块
电话 0510-85347006
传真 0510-85347055
邮政编码 214028
网址 www.taclink.com
电子信箱 info@taclink.com
光电子产品、光纤放大器、光模块、子系统、光器件、高速光电
收发芯片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制造、销售;通讯、数据中心
系统集成及工程承包,并提供测试及技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
经营范围 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
品和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自有房屋
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3 年 4 月 10 日,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2023 年 5 月 29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预
案及其他发行相关事宜。
2023 年 6 月 12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预
案的修订及其他发行相关事宜。
2023 年 6 月 29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确认了本次发行竞价结
果并审议通过了根据发行结果修订的相关议案。
2023 年 7 月 24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后的
本次发行具体方案及其他发行相关事宜。
(三)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3 年 7 月 25 日,公司本次科创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由上交
所受理并收到上交所核发的《关于受理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科审(再融资)[2023]181 号)。上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
核,并于 2023 年 8 月 2 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注册。
2023 年 8 月 17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同意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43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法定决策、审批、核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得到了监管部门的批准,实施过程合法、合规。
(四)发行过程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2023 年 6 月 16 日,主承销商向其与发行人共同确定的 95 名特定对象发送
了《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邀请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