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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科立: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07

德科立: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205            证券简称:德科立          公告编号:2023-054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
                  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数量和价格

    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发行数量:3,464,021 股

    发行价格:63.51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19,999,973.71 元

    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217,149,951.88 元

     预计上市时间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新增 3,464,021 股股份
已于 2023 年 9 月 4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
记托管及限售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共 5 家,全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的有关规定执
行。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之前,公司股本为 97,280,000 股;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 3,464,021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总股本增加至 100,744,021 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桂桑、渠建平、张劭。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股东大会授权

  2023 年 4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至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董事会审议

  2023 年 5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
关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2023 年 6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更新公司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更新公司 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更新公司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更新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关于更新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2023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议案》《关于更新公司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更新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更新公司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更新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关于更新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2023 年 7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更新
公司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更新公司 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更新公司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更新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关于更新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重新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3、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

  2023 年 7 月 25 日,公司本次科创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由上海
证券交易所受理并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发的《关于受理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科审(再融资)[2023]181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于 2023 年 8 月 2 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注册。
  2023 年 8 月 17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同意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43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数量为 3,464,021 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
3,464,021 股,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3,464,021 股的 70%(即 2,424,815 股)。

  3、发行价格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即 59.15 元/股(以下简称
“发行底价”)。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期间为 2023 年 5 月 22 日至 2023 年 6 月 16 日,
因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派发现金股利事项,除息日为
2023 年 6 月 7 日。2023 年 5 月 22 日至 2023 年 6 月 6 日每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
总额调整公式如下:

  V1= V0-D*W

  其中,V0 为调整前该交易日的股票交易总额,D 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 0.32 元(含税),W 为该交易日的股票交易总量,V1 为调整后该交易日的股票交易总额。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63.51 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07.37%。

  4、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219,999,973.71 元,扣除发行费用 2,850,021.83 元(不
含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217,149,951.88 元,增加股本人民币 3,464,021.00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213,685,930.88 元。

  5、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泰康资产悦泰增享资产管理产品、田万彪、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 5 家投资者。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6、保荐人及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主承销商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根据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资金到位情况验资报告》
(苏公 W[2023]B071 号),经审验,截至 2023 年 8 月 24 日止,主承销商指定
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投资者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 219,999,973.71 元(贰亿壹仟玖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柒拾叁元柒角壹分)。

  根据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苏公 W[2023]B070 号),经审验,截至 2023 年8 月 25 日止,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3,464,021 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19,999,973.71 元,扣除发行费人民币2,850,021.83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217,149,951.88 元(大写:贰亿壹仟柒佰壹拾肆万玖仟玖佰伍拾壹元捌角捌分),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3,464,021.00 元,资本公积人民币 213,685,930.88 元。


  2、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 3,464,021股股份已于 2023 年9月 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共 5家,全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发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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