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05 证券简称:德科立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三年八月
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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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监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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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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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 录
目 录...... 3
释义...... 4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5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5
二、本次发行概要...... 8
三、本次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 13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 17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19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情况 ...... 19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20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20第三节 保荐人关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
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23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发行
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24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25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25
发行人律师声明 ......26
审计机构声明 ......27
验资机构声明......28
第六节 备查文件......29
一、备查文件...... 29
二、查询地点...... 29
三、查询时间...... 29
释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德科立/发行人/公司/ 指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
本次发行 指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指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公司章程》 指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董事会 指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 指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定价基准日 指 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 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国泰君安
发行人律师 指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 指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报告期 指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及 2023 年 1-6 月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除特别说明外,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所有数值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
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3 年 4 月 10 日,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2023 年 5 月 29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预
案及其他发行相关事宜。
2023 年 6 月 12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预
案的修订及其他发行相关事宜。
2023 年 6 月 29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确认了本次发行竞价结
果并审议通过了根据发行结果修订的相关议案。
2023 年 7 月 24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后的
本次发行具体方案及其他发行相关事宜。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2023 年 7 月 25 日,公司本次科创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由上交
所受理并收到上交所核发的《关于受理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科审(再融资)[2023]181 号)。上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
核,并于 2023 年 8 月 2 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注册。
2023 年 8 月 17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同意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43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发行缴款及验资情况
本次科创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泰康资产悦泰增享资
产管理产品、田万彪、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 5 家投资者。
本次发行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认购。保荐人(主承销商)于 2023 年 8 月 21
日通过邮件的方式向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送达了《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
通知书》”)。截 2023 年 8 月 24 日 17 时止,所有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
汇入国泰君安的发行专用账户。2023 年 8 月 28 日,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缴付申购款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苏公 W【2023】B071 号)。根据该报告,截
至 2023 年 8 月 24 日 17:00 时止,国泰君安为本次德科立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指定的申购股票募集资金收款账户已经收到申购资金共计人民币219,999,973.71 元。
2023 年 8 月 25 日,国泰君安将扣除保荐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股款余额划转
至德科立指定的银行账户内。2023 年 8 月 28 日,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苏公 W【2023】B070 号),经审验,截至 2023
年 8 月 25 日止,国泰君安已将扣除保荐承销费 1,886,792.45 元(不含税)后的
募集资金 218,113,181.26 元划入德科立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扬名支行开立的账户。
本次德科立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而产生的发行费用为2,850,021.83 元(不含税),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元
项目 金额(不含增值税)
承销及保荐费用 1,886,792.45
会计师费用 471,698.11
律师费用 377,358.49
材料制作费 56,603.78
印花税 54,301.06
证券登记费 3,267.94
发行费用合计 2,850,021.83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219,999,973.71 元,扣除发行费用 2,850,021.83 元(不
含税),德科立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217,149,951.88 元,增加股本人民币 3,464,021.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213,685,930.88 元。
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综上,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已按照《缴款通知书》中约定,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本次发行的缴款及验资等程序符合《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的约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规定,以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的规定。
(四)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登记、托管、限售等相关事宜。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本次科创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由于德科立送红股、转增股份等原因增加的相应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约定。
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股份的锁定期另有其他要求,则参与认购德科立科创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对所持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发行后在锁定期内,委托人或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
上述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