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99 证券简称:久日新材 公告编号:2021-048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4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超募资金 3,4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887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780.68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
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66.68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185,415.74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 14,486.45 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0,929.30 万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9]000423 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万元) 额(万元)
1 年产 87,000 吨光固化系列材料建设项目 134,071.42 108,071.42
2 年产 9,250 吨系列光引发剂及中间体项目 55,045.70 26,000.00
3 光固化技术研究中心改建项目 5,470.66 5,470.66
4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合计 214,587.78 159,542.08
公司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36)。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 11,387.22 万元。结合公司的资金安排以及业务发展规划,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 3,40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86%。
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承诺
公司承诺每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审议程序
2021 年 11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决议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
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经与会监事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此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宜。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相关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