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99 证券简称:久日新材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1 年 11 月
目 录
一、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二、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三、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会议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鼓励股东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确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应遵守会议召开时天津市的疫情防控要求,请务必保持个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并参会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做好个人防护。
会议当日,公司将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对前来参会人员进行身份核对、个人信息登记、查看健康码和行程码、体温检测等疫情防控工作,体温正常、健康码和行程码为绿色等符合当时疫情防控要求者方可进入会场。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无关人员进入会场。
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 30 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
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身份证明文件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四、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议案的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五、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行使、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六、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要求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发言,应提前在公司股东大会签到处登记,大会主持人根据登记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言。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现场提问的,应当按照会议议程举手示意,并按大会主持人的安排进行。有多名股东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先发言;不能确定举手先后顺序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和提问应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相关,简明扼要,每次发言原则上不超过 5 分钟。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提问题。超出议题范围,欲了解公司其他情况的,可以在会后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咨询。对于可能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七、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八、股东大会的议案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股东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九、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列示在同一张表决票上,请现场出席的股东按要求逐项填写,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弃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务必签署姓名。现场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没有投票人签名或未投票的,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一、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二、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三、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食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股东(或
担。
十四、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等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49)。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召开形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 年 11 月 22 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现场会议地点
天津市华苑新技术产业园区工华道 1 号智慧山 C 座贰门五层公司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人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赵国锋先生
六、现场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代表
(五)逐项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现场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九)会议主持人宣读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十)会议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草案)
(十一)见证律师出具股东大会见证意见
(十二)与会人员签署会议文件
(十三)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修订公司《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加强对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承诺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本议案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审议。
议案一附件:《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2 日
议案一附件: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以下简称承诺
相关方)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作出的解决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资产注入、股权激励、盈利预测补偿条款、股票限售等各项承诺事项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期限,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期限。
公司应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三条 承诺人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得承诺根
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四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
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及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
第五条 除本制度第四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的客观原因外,承诺人无法履行、
无法按期履行或继续履行承诺将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承诺人应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提出变更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的申请。上述变更方案应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承诺相关方及关联方应回避表决。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就承诺相关方提出的变更方案是否合法合规、
是否有利于保护公司或其他投资者的利益发表意见。变更方案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的,视同超期未履行承诺。
第六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或正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及
进展情况。
第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议案二: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提高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公司产业布局的实施进度,公司拟将久日新材料(东营)有限公司的年产87,000 吨光固化系列材料建设项目暂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45,476.00 万元变更为怀化久源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年产 24,000 吨光引发剂项目,项目预计总投资额为45,476.00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