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
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独立董事方柏山先生主持,应出席独立董事 3 名,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本着勤勉尽责、客观公正的原则,经与会独立董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认真逐项自查和论证,我们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科创板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内容结合公司实际,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方案的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内容符合市场现状和公司实际情况,方案合理、切实可行,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实施满足公司业务发展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有助于公司中长期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募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强化了公司的科创属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的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的可行性,以及本次发行对于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填补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
一致同意《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进行的影响分析、风险提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充分兼顾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求及投资者合理投资回报的需求,增强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截止 2024 年 10 月 31 日《龙岩卓越新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反应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同时,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内容真实准确有效地反映了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非经常性损益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