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96 证券简称:卓越新能 公告编号:2021-013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4 月 23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东宝工业集中区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2
普通股股东人数 1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90,208,383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90,208,38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75.1736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75.1736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叶活动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郑学东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90,207,960 99.9995 423 0.0005 0 0
2、 议案名称:关于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90,207,960 99.9995 423 0.0005 0 0
3、 议案名称:关于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90,207,960 99.9995 423 0.0005 0 0
4、 议案名称:关于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90,207,960 99.9995 423 0.0005 0 0
5、 议案名称:关于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90,207,960 99.9995 423 0.0005 0 0
6、 议案名称: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90,207,960 99.9995 423 0.0005 0 0
7、 议案名称: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90,207,960 99.9995 423 0.0005 0 0
8、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90,207,960 99.9995 423 0.0005 0 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关于 2020 年度
6 利润分配方案的 207,960 99.7970 423 0.2030 0 0
议案
关于确认公司董
7 事、监事及高级 207,960 99.7970 423 0.2030 0 0
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超
8 募资金对募投项 207,960 99.7970 423 0.2030 0 0
目追加投资的议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共 8 项,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6、7、8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叶兰昌、李晖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