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95 证券简称:腾景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2
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5月23日在福州市马尾区珍珠路2号11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5月17日以邮件及其他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余洪瑞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现行有效的《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逐项自查,公司符合现行科创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
议案》
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或“本次发行”)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的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投资者。包括具备届时有效法律法规规定认购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按照相关规定及本次发行预案所规定的条件,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29,350,000股,按此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数量不超过38,805,000股(含本数,以下简称“发行数量上限”),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以及其他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方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红利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所有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8,5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投入金额
1 光电子关键与核心元器件建设项目(三期) 26,468.28 26,300.00
2 泰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17,364.88 16,450.00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二期) 5,842.71 5,750.00
合计 49,675.87 48,500.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经营状况和业务规划,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行投入,并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不含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实际已发生的投资额部分)。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全体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各项子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现行有效的《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结合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及《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
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现行有效的《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现行有效的《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拟募集的资金数量,公司初步确定了募集资金使用方向,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了深入的可行性研究。公司经过分析研究,针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编制了《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
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的分析,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