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景科技”“发行人”或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监会公告〔2019〕2 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 153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证发〔2019〕21 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上证发〔2019〕46 号)(以下简称“《业务指引》”)、《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1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中证协”)颁布的《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9〕148 号)(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范》”)、《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9〕149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等相关规定,以及上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均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
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申购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组成,跟投机构为兴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无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3.60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
本次发行价格不高于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资产管理产品(包括为满足不符合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投资需求而设立的公募产品)(以下简称“公募产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四个数中的孰低值。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1年3月16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1年3月16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3、战略配售: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1,617,500股,占发行总规模的5%,战略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全部汇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依据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发行价格13.60元/股,本次发行规模为4.3996亿元,不足人民币10亿元,根据《业务指
引》规定,本次发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比例为5%,但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1,617,500股,占发行总数量的5%,与初始战略配售股数相同。
4、高价剔除: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约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的报价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13.62元/股(不含13.62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13.62元/股,申购数量小于510万股(不含51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13.62元/股,申购数量等于510万股(不含510万股),且申购时间晚于2021-03-11 14:56:58.813(不含2021-03-11 14:56:58.813)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13.62元/股,申购数量等于510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2021-03-11 14:56:58.813的配售对象中,按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前到后,将配售对象“长盛上证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予以剔除。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1,107,18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申报总量11,070,220万股的10.0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5、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前述配售对象账户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未被抽中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获配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网下配售摇号抽签采用按获配对象配号的方法,按照网下投资者最终获配账户的数量进行配号,每一个获配对象获配一个编号。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部分,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6、自主表达申购意向: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7、本次发行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的情况于2021年3月16日(T日)确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上、网下的发行数量进行调节。
8、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向通过战略配售、网下配售获配股票的投资者收取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佣金费率为 0.5%,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因承担发行人保荐业务获配股票(包括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部分的股票)或者履行包销义务取得股票的除外。
网下投资者在2021年3月18日(T+2日)缴纳新股认购资金时,应当全额缴纳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一并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
9、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21年3月18日(T+2日)16:00前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对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1年3月18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0、本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
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证协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1、中止发行情况: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详见本公告“七、中止发行情况”。
12、本次发行的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申购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组织实施,请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请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1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腾景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3,235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科
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 2020 年 10 月 14 日经上交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于 2021 年 2 月 24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21〕551 号文同意注册。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处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C39)。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兴业证券。发行人证券简称为“腾景科技”,扩位简称为“腾景科技”,证券代码为 688195,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 787195。
2、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 2021 年 3 月 11 日(T-3 日)完成。发行人
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