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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192 科创 迪哲医药-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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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192:迪哲医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公告日期:2021-12-09

688192:迪哲医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简称:迪哲医药                                  股票代码:688192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市新吴区净慧东路汇融商务广场 E 楼(5 号楼)4105 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席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
                      镇 B7 栋 401)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特别提示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哲医药”、“本公司”、“发
行人”或“公司”)股票将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发行人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发行人的任何保证。

  本 公 司 提 醒 广 大 投 资 者 认 真 阅 读 刊 载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殊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释义相同。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二、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公司
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公司就相关风险特别提示如下:

    (一)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44%、跌幅限制比例为 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10%。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内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上市 5 个交易日后,交易所对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实行的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20%。科创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二)市研率和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情况

  发行人所处行业为医药制造业(C27),本次发行价格 52.58 元/股对应的公
司市值为 210.32 亿元,2020 年公司研发费用为 4.39 亿元,发行价格对应发行后
的市研率为 47.85 倍(每股研发费用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
计准则审计的研发费用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截至 2021 年 11 月 26 日
(T-3 日),与发行人业务及经营模式相近的可比上市公司市研率平均值为 77.45倍。发行人市研率低于 A 股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由于发现人尚未实现盈利,不适用市盈率标准,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未来可能存在股价下跌带来损失的风险。

    (三)流通股数较少的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40,000.01 万股,其中上市初期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数量 36,949,584 股,约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9.24%。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四)股票异常波动风险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因而增加了上市初期被加大杠杆融券卖出导致股价暴跌的风险,而上交所主板市场则要求上市交易超过 3 个月后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此外,科创板股票交易盘中临时停牌情形和严重异常波动股票核查制度与上交所主板市场规定不同。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除经营和财务状况之外,公司的股票价格还将受到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行业状况、资本市场走势、市场心理和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投资者在考虑投资公司股票时,应预计到前述各类因素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并做出审慎判断。

三、特别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时,应特别认真地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中的各项风险因素,并对下列重大风险因素予以特别关注,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依次发生。

    (一)公司是一家拟采用第五套上市标准的生物医药行业公司

  迪哲医药是一家创新驱动型生物医药公司。核心产品 DZD4205 第一个适应症针对复发难治性外周 T 细胞淋巴瘤(PTCL)、DZD9008 第一个适应症针对EGFR 20 号外显子插入突变非小细胞肺癌,两个产品均处于国际多中心 II 期单臂关键性临床试验阶段,核心产品具备市场空间大的特点,详细情况请参见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公司作为一家拟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五套上市标准的生物医药行业公司,目前尚未实现盈利,公司提示投资者关注公司以下特点及风险:

    1、公司核心产品尚未上市销售,公司尚未盈利并预期持续亏损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公司核心产品仍处于研发阶段,尚未开展商业化生产销售,公司尚未盈利。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亏损分别为-17,361.40 万元、-44,575.32 元、-58,661.19 万元和-29,857.71 万元。未来一段时间内,公司预期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并将持续亏损。

    2、公司预期未来需要较大规模的持续研发投入

  报告期内,公司投入大量资金用于产品管线的临床前研究、临床试验。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 1-6 月,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 21,020.42
万元、42,143.56 万元、43,949.48 万元和 25,773.68 万元。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公司主要产品管线针对不同靶点研制了多款产品。公司未来仍需较大规模的持续研发投入,用于在研项目的临床前研究、临床试验及新药上市申请等研发活动。


    3、公司产品管线处于相对早期研发阶段的风险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公司进展最快的产品管线 DZD4205 和 DZD9008
均处于国际多中心 II 期单臂关键性临床试验中,其他产品研发管线分别处于临床 I 期或临床前阶段,整体进展相对较为早期。尽管研发管线各产品及其各项临床研究适应症均在正常推进中,但创新药物的临床试验费用较高、时间较长、参与方较多,临床试验结果受多种外界因素影响:包括临床试验方案、试验程序设计、受试者群体的规模及类型、受试者对试验方案的依从性等;且公司部分在研产品为全新作用机理或在其适应症领域尚无特效药物,因此,公司在研项目的临床结果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除了取得良好的临床数据,产品成功上市需要获得监管部门批准,发展可持续的研发工艺,产品商业化成功需要和竞品相比,在疗效、价格、质量等方面取得市场的认可。如果无法实现上述条件,公司的产品进展以及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

    4、未能实现盈利将可能面临退市的风险

  如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申请获得监管部门审核通过及注册,且顺利完成发行并上市,但公司未盈利状态持续存在或累计亏损持续扩大,进而可能导致触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退市条件,而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公司触及终止上市标准的,股票将直接终止上市。

    5、公司无法保证未来几年内实现盈利,短期内无法分红

  公司未来几年将存在持续大规模的研发投入,研发费用将持续处于较高水平,且股权激励产生股份支付费用,在可预见的未来经营亏损将不断增加,上市后未盈利状态预计持续存在且累计未弥补亏损可能继续扩大。预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公司短期内也无法分红,将对股东的投资收益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二)公司与阿斯利康之间的关系

    1、公司设立背景以及与阿斯利康的历史关系

  2017 年,先进制造和阿斯利康按照相同比例出资成立迪哲有限,同时XIAOLIN ZHANG 及其带领的阿斯利康原创新中心核心团队大部分成员整体加入迪哲有限,且公司管理团队一并作为出资方。公司部分人员曾有在阿斯利康的工作经历,但其在入职公司前与阿斯利康已经完全解除劳动关系且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的研发管线中有 4 个处于临床阶段并用于多个
适应症的创新药,以及多个处于临床前研究阶段的候选创新药。其中,DZD9008、DZD1516、DZD2269 及 DZD8586 均系公司自主研发的产品;DZD4205、DZD2954
及 DZD0095 的化合物专利系公司自 AZAB 处购买所得,公司已与 AZAB 签署相
关转让协议并取得相关化合物专利的所有权益,相关产品方向及后续研发策略全部由公司自主决策,并自行负责后续开发及商业化。

  报告期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公司为阿斯利康及其关联方提供研发技术服务,阿斯利康及其关联方按照公允价格支付对价,交易金额占阿斯利康研发支出比例不超过 0.11%,占比极小,且在报告期内呈下降趋势。发行人向阿斯利康及其关联方提供技术支持服务的业务具有独立性,且非发行人主要盈利模式,未来相关服务是否持续将由双方遵循独立和市场化原则协商决定。

    2、公司始终独立自主开展业务经营,不存在对阿斯利康的依赖关系

  公司一直保持了与阿斯利康等股东的独立关系,阿斯利康仅作为公司股东及通过其提名的董事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公司治理。

  公司上述临床阶段在研管线中仅有 DZD2269 与阿斯利康在研管线存在覆盖相同适应症的情形,DZD4205、DZD9008 等核心产品适应症均与阿斯利康公开披露的在研管线所对应的适应症不同。

  阿斯利康为大型跨国医药公司,而公司现阶段为创新药研发公司,虽然同属
于医药领域,但两者在在研管线、发展阶段等方面存在显著不同。公司自身拥有独立、完整的研发团队、核心技术和研发能力,未来将继续独立开展新药研发、生产和商业化运营,不存在对阿斯利康的依赖关系。

    3、公司未来将继续独立经营,并在各个方面保持与阿斯利康的独立关系
  公司具有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自主推进各项管线研发,研发团队具备持续稳定的创新能力,可以保障公司目前及未来的业务发展和运营。公司已经开始筹划组建商业化团队,未来独立研发的药物上市后,公司亦将自主决定商业化计划与安排,不存在商业机会来自阿斯利康、或对阿斯利康存在依赖的情况。

  根据 AZAB 出具的《关于公司治理及防范利益冲突事项的声明与承诺》:“本公司作为迪哲江苏股东期间,迪哲江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可能涉及与本公司产生利益冲突或可能涉及与本公司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时,本公司提名的董事、本公司的股东代表将回避表决……本公司与迪哲江苏保持技术研发的独立性,不干涉迪哲江苏的技术研发,仅作为迪哲江苏股东及通过本公司提名的董事依据法律法规及迪哲江苏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迪哲江苏公司治理。”。

  综上,自成立以来,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运作,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公司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与阿斯利康相互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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