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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电气: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因H股股份回购需通知债权人公告

公告日期:2026-01-29


证券代码:688187(A 股) 证券简称:时代电气(A 股)  公告编号:2026-002
证券代码:3898(H 股)  证券简称:时代电气(H 股)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因 H 股股份回购需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时代电
气”)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会、2025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
东会及 2025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 H 股的一
般性授权的议案》,授予公司董事会回购 H 股的一般性授权。相关决议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2025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25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为加强本公司资本市场价值管理,响应股东要求,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8 日召
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继续回购 H 股股份的议案》,同意以公司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自有资金回购不超过 4,890.4 万股 H 股(即
分别于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及类别股东会通过相关议案时公司已发行 H 股总数 10%
的 H 股股份)(调整至每手 100 股为单位),回购价格不得达到或超过 H 股实际回
购日前 5 个交易日平均收市价格的 105%,回购期限自时代电气董事会通过之日起
至本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结束时或于本公司股东会通过特别决议案撤销或更改相关特别决议案所授予之授权之日,二者较早发生之日为止。公司完成回购后,将择机注销回购的 H 股股份,公司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鉴于公司本次回购并注销部分 H 股股份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未于指定期限向本公司申报的债权,将视为放弃申报权利,但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其享有的对公司的债权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1.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拟向公司主张上述权利的债权人,应持有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须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须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申报的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邮寄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6 年 1 月 29 日-2026 年 3 月 14 日(工作日 9:00-12:00;
13:00-17:00)

  (2)以邮寄方式申报的,请按以下地址寄送债权资料:

  邮寄地址:株洲市石峰区时代路 169 号

  收件人: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律部

  邮政编码:412001

  联系电话:021-2849 8028

  特别提示: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邮寄时,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3)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按以下传真电话发送债权资料:

  传真号码:0731-2849 3447

  联系电话:0731-2849 8028

  特别提示:传真时,请在首页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