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86 证券简称:广大特材 公告编号:2021-034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大特材”或“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14,358,045.65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前述事实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93 号),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49,440,000 股,发行价格为 26.56 元/股,本次发行的募集
资金总额为 1,313,126,4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25,756,339.32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87,370,060.68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1]5-6 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年 7 月 19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
二、募集说明书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金额不超过 1,700,000,000.00 元。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
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决定募集资金的
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将由公
司自筹解决。
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果,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287,370,060.68 元。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轻重缓急及生产经营需
要,公司决定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金额进行如下调整: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宏茂海上风电高端装备研发制造
1 1,509,563,700.00 937,370,060.68
一期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000.00 350,000,000.00
合计 2,009,563,700.00 1,287,370,060.68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拟以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
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 2021 年 7 月 2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主要情况如下:
单位:元
截至 2021 年 7
序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调整后拟投入募 月 20 日自筹 拟置换金额
号 集资金 资金已投入金
额
宏茂海上风
电高端装备
1 1,509,563,700.00 937,370,060.68 314,358,045.65 314,358,045.65
研发制造一
期项目
补充流动资
2 500,000,000.00 350,000,000.00 — —
金
合计 2,009,563,700.00 1,287,370,060.68 314,358,045.65 314,358,045.65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的情况出具了《关于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5-101 号)。
综上,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款项为人民币 314,358,045.65 元,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版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14,358,045.65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决策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版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14,358,045.65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决策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版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14,358,045.65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5-101 号),认
为:广大特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广大特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版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已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且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亦出具了相关鉴证报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1、《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