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86 证券简称:广大特材 公告编号:2022-063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大特材”或“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58,329,568.26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前述事实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18 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55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1,550,000,0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5,119,339.62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34,880,660.38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2]5-5 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月 26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
二、募集说明书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公司向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50,000,000.00 元(含本数),募集资金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大型高端装备用核心精密零部件 2,200,000,000.00 1,139,880,660.38
项目(一期)
2 补充流动资金 400,000,000.00 395,000,000.00
合 计 2,600,000,000.00 1,534,880,660.38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注: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自筹方式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拟以募集资金置换
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截至 2022 年 10 月 19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际投资金额为 857,247,964.49 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占总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投资
项目 总投资额 的比 拟置换金额
名称 建筑工程及其 设备购置及辅 例
他费用 助安装工程 合 计
(%)
大 型 高
端 装 备
用 核 心
精 密 零 2,200,000,000.00 295,325,837.56 561,922,126.93 857,247,964.49 38.97 857,247,964.49
部 件 项
目 ( 一
期)
合 计 2,200,000,000.00 295,325,837.56 561,922,126.93 857,247,964.49 38.97 857,247,964.49
(二)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发行费用合计 15,119,339.62 元(不含增值税),截至 2022
年 10 月 19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1,081,603.77 元,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 目 发行费用总额(不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拟置换金额
含税) 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承销及保荐费用 11,000,000.00 500,000.00 500,000.00
审计及验资费用 1,698,113.21
律师费用 1,037,735.85
资信评级费用 660,377.36 377,358.49 377,358.49
信息披露费用、发
行手续费及其他费 723,113.21 204,245.28 204,245.28
用
合 计 15,119,339.62 1,081,603.77 1,081,603.77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出具了《关于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5-6 号)。
综上,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的款项合计为人民币 858,329,568.26 元,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4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858,329,568.26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未违反公司《募集说明书》中有关募投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投
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858,329,568.26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决策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858,329,568.26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
[2022]5-6 号),认为:广大特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广大特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1、《张家港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