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帕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6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浙江浙商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浙商产投”)持有公司股份 8,046,91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99%;股东杭州乐皋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乐皋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81,29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5%。上述股东均为中银投资浙商产业基金管理(浙江)有限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合伙企业,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合并计算后持有公司股份8,128,21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04%。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
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已于 2023 年 9 月 19 日起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收到股东浙商产投、乐皋投资出具的《关于减持股
份计划的告知函》,因自身资金需求,股东浙商产投、乐皋投资计划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3,158,465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3 个月内。如此期间公司有增发、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份变动事项,该股份数量、比例将相应调整。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浙江浙商产业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 5%以上非第 IPO 前取得:6,773,512 股
限合伙)、杭州乐 一大股东 8,128,215 5.04% 其他方式取得:1,354,703 股
皋投资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注:“其他方式”指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浙江浙商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 浙江浙商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8,046,917 4.99% 业(有限合伙)、杭州乐皋投
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第一组 杭州乐皋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均为中银投资浙商产业基金管
(有限合伙) 81,298 0.05% 理(浙江)有限公司担任执行
事务合伙人的合伙企业
合计 8,128,215 5.04% —
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计划减持数量 计划减 减持方式 竞价交易减 减持合理 拟减持股 拟减持
(股) 持比例 持期间 价格区间 份来源 原因
浙江浙商产业投资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 2024/8/19 按市场价 IPO 前取 自身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 3,158,465 股 2% 持,不超过: ~ 格 得、资本 金需求
限合伙)、杭州乐 3,158,465 股 2024/11/18 公积转增
皋投资管理合伙企 大宗交易减 股本取得
业(有限合伙) 持,不超过:
3,158,465 股
注 1: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
的告知函》,浙商产投已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政策备案申请,投资期限在 60 个
月以上,本次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总数不受相关比例限制。
注 2: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
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
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关于本次发行前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股东浙江浙商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乐皋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1)自帕瓦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公
司/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帕瓦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帕瓦股份回购该等股份。(2)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将不符合承诺的所得收益上缴帕瓦股份所有;如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股东浙江浙商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乐皋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1)本公司看好帕瓦股份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份,在股份锁定期内,不减持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将依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公司经营、资本市场、自身资金需求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后审慎决定是否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2)如本公司在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如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取得收益的,本公司将取得的收益上缴帕瓦股份所有;由此给帕瓦股份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帕瓦股份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相关规定接受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数量及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