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
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灿勤科技”或“发行人”)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称“本次发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或“主承销商”)作为灿勤科技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2021 年修订)》(上证发[2021]76 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 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承销指引》”)、及《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的相关规定,对灿勤科技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进行核查,出具如下专项核查报告,并委托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对战略配售相关事项进行核查。
基于发行人和战略投资者提供的相关资料,并根据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核查意见,以及中信建投证券进行的相关核查结果,中信建投证券就本次战略配售事宜出具如下专项核查报告。
一、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及配售资格
根据《承销指引》第八条,可以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主要包括:
(一)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
(二)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三)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根据《关于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战略配售协议》、《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以下统称“《战略配售协议》”)等相关资料,参与本次配售的战略投资者共 8 名,具体说明如下:
(一)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投资”)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1MA0193JP0G
住所 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金元大街 1 号北京基金小镇大厦 C 座 109
法定代表人 徐炯炜
注册资本 61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7 年 11 月 27 日
营业期限 2017 年 11 月 27 日至无固定期限
投资管理;股权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中介除外);项目投资。(“1、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
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
经营范围 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
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
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
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出资比例(%)
股东情况 中信建投证券 610,000 100.00
合计 610,000 100.00
经核查,中信建投投资系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其出资资金均系自有资金,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情形,不存在资产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情形,亦未担任任何私募基金管理人。因此,中信建投投资不属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管理人,无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中信建投证券第一大股东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34.61%,第二大股东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30.76%,因前两大股东分别不能决定半数以上董事会成员的选任,无法控制董事会,也分别不能控制股东大会半数以上表
决权,因此中信建投证券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中信建投投资亦不存在实际控制人。
2、战略配售资格
中信建投投资作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的全资子公司,属于《承销指引》第八条第(四)项规定的“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中信建投投资与主承销商存在关联关系,中信建投投资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中信建投投资作为本次配售的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符合《实施办法》、《承销指引》等相关规定,中信建投投资作为保荐机构另类投资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符合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
3、限售期
中信建投投资获得配售的股票的限售期为自该等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
4、参与战略配售的规模
根据《承销指引》,中信建投投资将按照股票发行价格认购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2.00%-5.00%的股票,具体比例根据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
(1)发行规模不足人民币 1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5.00%,但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 万元;
(2)发行规模人民币 10 亿元以上、不足 2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4.00%,
但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 万元;
(3)发行规模人民币 20 亿元以上、不足人民币 5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3.00%,但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
(4)发行规模人民币 50 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 2.00%,但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亿元。
中信建投投资最终认购数量与最终发行规模相关,本次发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的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50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5.00%,具
体比例和金额将在 2021 年 11 月 3 日(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中信建投投资的书面承诺,其使用自有资金认购发行人的股票,不存在使用非自有资金认购发行人股票,或者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经核查中信建投投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中信建投投资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的认购资金。
6、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承诺
中信建投投资已就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出具如下承诺:(1)本公司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2)本公司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3)本公司不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二)中国互联网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网投基金”)
1、基本信息
名称 中国互联网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MA00CXL49H
主要经营场所 北京市大兴区大兴经济开发区科苑路 18 号 2 幢一层 A032 号(国家新
媒体产业基地内)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中国互联网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 3,01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7 年 3 月 23 日
合伙期限 2017 年 3 月 23 日至 2032 年 3 月 22 日
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
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
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
经营范围 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
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
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核查,中网投基金系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合伙协议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中网投基金已于
2017 年 6 月 6 日办理私募基金备案(编号:SS8838),基金管理人为中国互联网
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网投”)(登记编号:P1060330)。
2、股权结构
(1)股权结构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中网投基金的股权结构如下:
注 1: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包括:①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20.9445%,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为国务院的全资子公司;②黑龙江鼎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9.7640%,黑龙江鼎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别由曹立春持股 60%和范淑春持股 40%;③珠海合盛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17.7875%,珠海合盛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别由北京宝鼎百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95%和李娟持股 5%;④共和控股有限公司持股15.8110%,共和控股有限公司分别由关鑫持股 99%和张岩持股 1%;⑤瑞煜(上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15.8110%,瑞煜(上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由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99.9003%和中非信银(上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0.0997%;⑥天津市万顺置业有限公司持股 9.8819%,天津市万顺置业有限公司分别由白少良持股 76%和刘玉珍持股 24%。
注 2: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别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5%和瑞士信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45%。
注 3: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包括:①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50.92%,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为国务院的全资子公司;②北京中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20%,北京中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中邮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邮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③中国集邮有限公司持股 16.25%,中国集邮有限公司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④邮政科学研究规划院有限公司持股 12.83%,邮政科学研究规划院有限公司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注 4: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为国务院国资委的全资子公司。
注 5:农银汇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包括:①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1.6696%;②东方汇理资产管理公司持股 33.3304%;③中铝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持股 15%。
注 6: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为国务院国资委的全资子公司。
注 7: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为国务院国资委的全资子公司。
注 8:中移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