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灿勤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灿勤科技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31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0,00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50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5,000.00 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7,573.40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7,426.60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21]D-0052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情况
由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5,000.00 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7,573.40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7,426.60 万元,低于《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投资的金额 383,633.31 万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调整前拟使用募 调整后拟使用募
集资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1 新建灿勤科技园项目 188,300.29 188,300.29 81,859.91
2 扩建 5G 通信用陶瓷介质波 75,333.02 75,333.02 15,566.69
导滤波器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120,000.00 120,000.00 -
合计 383,633.31 383,633.31 97,426.60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按照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入情况,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对募投项目内部投资金额和顺序进行调整。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募投项目投资金额调整系公司基于实际经营需要,针对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小于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而做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2021 年 12 月 6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及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净额,结合公司募投项目的情况,公司对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相应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对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公司决定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灿勤科技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上述灿勤科技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李一睿 胡海平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