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82 证券简称:灿勤科技
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021 年 12 月
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目录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3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5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7议案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公司住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
商变更登记的议案......7
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会议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以及《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 30 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等,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行使、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发言,应提前到发言登记处进行登记(发言登记处设于大会签到处)。大会主持人根据发言登记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言。股东现场提问请举手示意,并按大会主持人的安排进行。发言时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所持股份总数。股东发言、提问应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相关,简明扼要,每次发言原则上不超过 5 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监事候选人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大会的议案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股东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九、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列示在同一张表决票上,请现场出席的股东按要求逐项填写,务必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多填、字迹无法辨认、没有投票人签名或未投票的,均视为弃权。
十、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律师及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以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一、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二、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三、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四、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06)。
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2 月 22 日(星期三)14 点 00 分
(二)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金港镇金港路 266 号灿勤科技会议室
(三)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12 月 22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2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 2021 年 12 月 22 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 2021 年 12 月22 日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三)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四)主持人宣读会议须知
(五)逐项审议各项议案
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公司住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六)针对大会审议议案,股东发言和提问
(七)选举监票人和计票人
(八)与会股东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九)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十)复会,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十一)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二)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三)签署会议文件
(十四)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公司住址、修订公司章程并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31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0,000.00 万股。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21]D-0052 号)。经审验,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30,000.00 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40,000.00 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30,000.00 万股变更为 40,000.00 万股。
二、公司类型变更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科创板上市交易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439 号)同意,公
司股票已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正式上市。公司类型由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上述内容的变更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三、公司住所变更情况
根据江苏省公安厅《门(楼)牌地址号码编制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公司原地址由“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路 19 号”变更为“张家港市金港镇金港路 266
号”。 公司办公地址与注册地址同时变更。
四、《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将《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对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华 第三条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经中华人民
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为“中为“中国证监会”)注册,首次公开发行人 国证监会”)注册,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民币普通股【】股,股票于【】年【】月【】股 10,000.00 万股,股票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第五条 公司住所: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路 19 第五条 公司住所:张家港市金港镇金港路 266
号 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00.00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均为普通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40,000.00 万股,均
股。 为普通股。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一)项至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 项至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 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的原因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 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第四十条 公司不得无偿向股东或实际控制 删除,后续各章节、条款序号以及引用其他条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不 款的序号也相应调整。
得以不公平的条件向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不得
为不具有清偿能力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
供担保,或无正当理由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提供担保;不得无正当理由放弃对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的债权或承担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的债务。公司与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之间提
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交易,
应严格按照有关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履行
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关
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建立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所
持股份“占用即冻结”的机制,即发现控股
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
产及其他资源(以下统称“资产”)应立即
申请司法冻结,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通过
变现股权偿还侵占资产。
公司董事长负责清理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占用的公司资产,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协助做好“占用即冻结”工作。对于发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
及其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的,公司董事会应
当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警告
处分,对于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应予以罢
免,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按照以下程序执行:
(一)财务负责人在发现控股股东或其关联
方侵占公司资产当天,应以书面形式报告公
司董事会。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名
称、占用资产名称、占用时间、涉及金额、
拟要求清偿期限等。
(二)若发现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侵占公司资
产情况的,财务负责人在书面报告中还应当
写明涉及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协助
或纵容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
的情节等。
(三)董事长接到财务负责人提交的报告
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