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76 证券简称:亚虹医药 公告编号:2022-018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5 日
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0,255.01 万元置换公司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方案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97 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10,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22.9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527,800,000.00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 147,207,814.08 元,公司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 2,380,592,185.92 元。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对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字[2021]第ZA15998 号《验资报告》。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药品、医疗器械及配套用乳膏生产项目 53,387.00 53,387.00
2 新药研发项目 120,583.01 120,583.01
3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13,016.45 13,016.45
4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合计 206,986.46 206,986.46
公司已在《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了安排:“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前,发行人可根据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支付项目所需款项;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后,发行人将严格按照有关的制度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可用于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银行借款以及支付项目剩余款项。”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2 年 1 月 3 日,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额为 10,255.01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置换金额
1 新药研发项目 120,583.01 7,627.57
2 药品、医疗器械及配套用乳膏生产项目 53,837.00 2,120.85
3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13,016.45 506.59
4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
合计 206,986.46 10,255.01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事项出具《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4861 号)。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0,255.01 万元置换公司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10,255.01 万元置换公司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督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10,255.01 万元置换公司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
金的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4861 号)认为,公司管理层出具的《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一)《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4861 号)
(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