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经审查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履历资料,我们认为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末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因此,我们同意聘任相关候选人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一致。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黄益建、蒋宇捷、胡天龙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