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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16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公司管理层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公告日期:2021-11-10

68816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公司管理层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公司管理层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头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石头科技授权公司管理层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背景及目的

  (一)业务背景

  公司经营涉及的外汇结算业务量较大,以美元等外币结算为主。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影响。

  (二)必要性

  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银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情况

  (一)业务品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远期外汇买卖、买入期权及期权组合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涉及的币种为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包括但不限于美元等。


  公 司 及控 股子 公司 拟开 展 的外 汇套 期保 值业 务 资金 额度 不超 过 4.5 亿 美 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三)决策授权

  2021年11月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预计额度范围内发生的单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无需再提交董事会审议。超出额度范围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价格波动风险: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而造成外汇产品价格变动,进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二)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可能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四)履约风险: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而造成违约风险;

  (五)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的风险;

  (六)其他风险:在具体开展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准确、及时、完整
地记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的风险。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严格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选择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严格控制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规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只能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

  (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密切跟踪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四)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持续监控,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在市场剧烈波动或风险增大情况下,或导致发生重大浮盈、浮亏时第一时间报告给公司管理层以积极应对。

  (五)制定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和授权管理体系,配备专职人员,明确岗位责任,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职业道德,提高相关人员素质,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最大限度的规避操作风险的发生。

  (六)公司制定了相关业务管理制度及风险防范措施,对外汇远期合约产品的购买及决策权限等进行规定,未经授权或审批,其他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定。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1年11月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总额度不超过4.5亿美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石头科技授权公司管理层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在会议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已发表同意意见,本次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实际经营需要,可以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制定了相关业务管理制度及风险防范措施,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相关风险能够有效控制。

  综上,保荐机构对此次石头科技授权公司管理层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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