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68 证券简称:安博通 公告编号:2022-046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
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2 年 9 月 15 日,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安博通”)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新增全资子公司上海安博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安博通”)作为募投项目“深度网络安全嵌入系统升级与其虚拟资源池化项目”、“安全可视化与态势感知平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安全应用研发中心与攻防实验室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其余项目实施主体不变。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上海安博通增资 7,500 万元以实施募投项目,并在增资完成后上海安博通与公司相关主体、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19 年 8 月
16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513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79.5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6.88 元,公司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2,777.96 万元,扣除总发行费用人民币 5,730.38 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7,047.58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9]第 27-00006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
资金
1 深度网络安全嵌入系统升级与其虚拟资源池化项目 15,800.00 15,800.00
2 安全可视化与态势感知平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7,663.00 7,663.00
3 安全应用研发中心与攻防实验室建设项目 6,311.00 6,311.00
合计 29,774.00 29,774.00
三、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一)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为了满足项目实施的需要,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建设,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募投项目拟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安博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安博通”)作为实施主体,对应增加上海市为实施地点。
公司(含北京思普崚、武汉思普崚)拟向上海安博通增资 7,500 万元用于实施“深度网络安全嵌入系统升级与其虚拟资源池化项目”、“安全可视化与态势感知平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安全应用研发中心与攻防实验室建设项目”,增资全部计入其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上海安博通注册资本将由 10,000 万元变更为 17,500 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除上述情形外,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
序号 项目名称 原实施主体 新实施主体
1 深度网络安全嵌入系统升级与其 北京思普 北京思普崚、安博
虚拟资源池化项目 崚、安博通 通、上海安博通
安全可视化与态势感知平台研发及 北京思普 北京思普崚、武汉思
2 产业化项目 崚、武汉思 普崚、上海安博通
普崚
3 安全应用研发中心与攻防实验室建 北京思普崚 北京思普崚、上海安
设项目 博通
增资完成后与公司(含北京思普崚、武汉思普崚)、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原因
本次新增上海安博通为实施主体、上海市为实施地点,主要是基于公司中长期业务发展规划和市场前景。上海安博通拟购买的办公房产地处上海市内中环核心区域,有利于吸引高端研发人才、提升公司研发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长远发展目标;新增上海市作为实施地点,有利于推动区域销售,加快募投产品的实施和推广。
(三)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和增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上海安博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结构 安博通持股 100%
法定代表人 钟竹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20 年 10 月 26 日
注册地址 上海市普陀区云岭东路 89 号 2、3、21、22 层
从事信息科技、数据科技、计算机科技、网络技术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
经营范围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计算机
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系统服务;通讯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
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安博通将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拟购买位于上海市普陀区大渡
河路 556 弄国浩长风城 3 号楼 1-5 层(以下简称“标的房产”),并将该标的房
产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以及公司办公使用。
本次拟购买的标的房产建筑面积为 5,874.11 平方米,总价约人民币 2 亿元
(实际房屋面积及金额以最终签署的买卖合同及产权证明文件为准)。其中,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7,500.00 万元用于购置房产、装修及其他相关费用;标的房产中部分面积将用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深度网络安全嵌入系统升级
与其虚拟资源池化项目”、“安全可视化与态势感知平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安全应用研发中心与攻防实验室建设项目”)的后续建设、研发、运营场所。
本次交易对方承诺在标的房产交付时,关于标的房产未设定抵押权或已清除原设定的抵押权,且不存在其余任何权利负担。除上述内容外,该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本次交易价格是在参考标的房产所在区域商业楼盘市场交易价格的基础上,经交易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交易完成后预计不会新增关联交易。
四、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作出的决定,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审议程序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
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
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仅变更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建设内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
公司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是基于公司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际推进项目建设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经审议,我们同意公司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上海安博通增资 7,500 万元用于实施“深度网络安全嵌入系统升级与其虚拟资源池化项目”、“安全可视化与态势感知平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安全应用研发中心与攻防实验室建设项目”,增资全部计入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上海安博通注册资本由 10,000 万变更为 17,500 万,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是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作出的决定,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认为:
公司本次新增全资子公司上海安博通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以募集资金向上海安博通增资,并使用部分募集购买房产以实施募投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述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拟购买房产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作出的决定,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