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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165:埃夫特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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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65        证券简称:埃夫特          公告编号:2021-036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1 年 8 月 26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160.5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52,178 万
      股的 2.22%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埃夫特”)《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
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确定 2021 年 8 月 26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6.89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94 名
激励对象授予 1,160.5 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埃夫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埃夫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埃夫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埃夫特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埃夫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埃夫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的核查意见。

  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2、2021 年 7 月 10 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芜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芜湖市国资委”)致芜湖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埃夫特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组﹝2021﹞68 号),芜湖市国资委原
则同意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2021 年 7 月 13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埃夫特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芜湖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3、2021 年 7 月 14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埃夫特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梁晓燕女士作为征集人就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1 年 7 月 7 日起,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拟
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 年 7 月 24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埃夫特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30)。

  5、2021 年 7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埃夫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埃夫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埃夫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7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6、2021 年 7 月 3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埃夫特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31)。

  7、2021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名单、授予及预留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为共计不超过 100 人,现因激励对象冯海生等人员离职原因,公司董事会最终确认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 94 人,因此董事会拟将部分首次授予的权益数量调整到本激励计划预留的权益数量中。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召
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名单、授予及预留权益数量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首次授予名单、授予及预留权益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数最终确认为 94 人,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数量 1,172.8 万股调整为 1,160.5 万股;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52.2
万股调整为 264.5 万股。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具备以下条件:

  ①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

  ②薪酬委员会由外部董事构成,且薪酬委员会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完善,运行规范;

  ③内部控制制度和绩效考核体系健全,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劳动用工、薪酬福利制度及绩效考核体系;

  ④发展战略明确,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稳健;近三年无财务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

  ⑤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⑦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上市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⑧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公示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以 2021 年 8 月 26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94 名
激励对象授予 1,160.5 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8 月 26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公示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5)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本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
对象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8 月 26 日,并同意以 6.89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
的 9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60.5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 年 8 月 26 日

  2、授予数量:1,160.5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52,178 万股的 2.22%

  3、授予人数:94 人

  4、授予价格:6.89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新增发行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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