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62 证券简称:巨一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4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股份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
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408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97%。其中,首次授予 337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45%,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82.60%;预留 71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52%,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17.40%。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408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97%。其中,首次授予 337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45%,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82.60%;预留 71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52%,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17.40%。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激励对象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提名,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149 人,约占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员工总数的 4.33%,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2、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上述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股票期权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
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并依据公司后续实际发展情况而定。
(三)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期 占本激励计划授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职务 权数量 予权益总数的比 公告时公司股
(万份) 例 本总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王淑旺 董事、董事会秘书、 8.00 1.96% 0.058%
核心技术人员
申启乡 董事、副总经理 10.00 2.45% 0.073%
马文明 董事、核心技术人员 8.00 1.96% 0.058%
常培沛 财务负责人 4.00 0.98% 0.029%
任玉峰 核心技术人员 6.00 1.47% 0.044%
范佳伦 核心技术人员 6.00 1.47% 0.044%
二、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295.00 72.30% 2.149%
(143 人)
首次授予合计 337.00 82.60% 2.454%
预留部分 71.00 17.40% 0.517%
合计 408.00 100.00% 2.97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
2、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完成首次授予日的确定、授予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失效。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三)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三次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自股票期权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若预留部分在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完成,则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三次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自股票期权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若预留部分在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完成,则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两次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自股票期权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
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四)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
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届满之后,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进入可行权期。股票期权在满足相应行权条件后将按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进行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行权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五)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具体如下::
行权安排 可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 30%
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 30%
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 40%
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完成,则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各批次行权比例及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在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完成,则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各批次行权比例及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可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 50%
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 50%
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