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62 证券简称:巨一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1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 股普通股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 2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
总额 13,700 万股的 1.46%。其中,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37.75 万股,占本
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28%,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22.85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90%,首次授予权益合计 160.6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17%,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80.30%;预留授予权益(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或第二类限制性股票)39.4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29%,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19.70%。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其他正在执行的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员工实行的股权激励方案。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 A 股普通股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不超过 2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3,700 万股的 1.46%。其中,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37.75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28%,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22.85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90%,首次授予权益合计160.6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17%,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 80.30%;预留授予权益(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或第二类限制性股票)39.4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29%,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 19.70%。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
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激励对象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合计 112 人,约占公司 2021 年年底
在职员工总数 2,342 人的 4.78%,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2、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上述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具有聘用、雇佣或劳务关系。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1、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37.75 万股,首次授予部分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首次授予权益 公告时公司股
(万股) 总数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俞琦 董事 3 1.87% 0.022%
申启乡 董事、副总经理 3 1.87% 0.022%
马文明 董事 2 1.25% 0.015%
常培沛 财务负责人 2.5 1.56% 0.018%
任玉峰 核心技术人员 1.5 0.93% 0.011%
范佳伦 核心技术人员 1 0.62% 0.007%
二、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24.75 15.41% 0.181%
(16 人)
合计 37.75 23.51% 0.27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22.85 万股,首次授予部分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首次授予权益 公告时公司股
(万股) 总数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任玉峰 核心技术人员 1.5 0.93% 0.011%
范佳伦 核心技术人员 1 0.62% 0.007%
二、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120.35 74.94% 0.878%
(106 人)
合计 122.85 76.49% 0.897%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和禁售期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个月。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登记。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未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失效,自公告之日起 3 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但下述公司不得授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入 60 日期限之内。
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时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限制性股票前,应召开公司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公司董事会对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并完成验资、公告、登记等相关程序。
如公司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