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之
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
联席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二〇二一年十月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一科技”、“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
已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
会审议通过,于2021年9月1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3018 号文注册同意。
本次发行拟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国元证券、中金公司合称“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就拟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潜在投资者(以下简称“潜在战略投资者”)的资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为出具本核查意见,联席主承销商已经得到潜在战略投资者的如下保证:其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目的所提供的所有证照/证件及其他文件均真实、全面、有效、合法。联席主承销商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监会公告〔2019〕2 号)、《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 174 号〕)(以下简称“《注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证发〔2021〕76 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证发〔2021〕77 号)(以下简称“《承销指引》”)、《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2021〕213 号)(以下简称“《承销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2018 年修订)》(中证协发〔2018〕142号)、《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9〕149 号)(以下简称“《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下统称“相关适用规则”)的相关要求对战略投资者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委托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及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对战略投资者配售相关事项进行核查。
基于发行人和潜在战略投资者提供的相关资料,并根据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核查意见,以及联席主承销商的相关核查结果,联席主承销商特就本次战略配售事宜的核查意见说明如下。
一、 关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的确定和配售股票数量
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的战略配售的相关方案如下:
(一)战略配售对象的确定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对象须为符合《承销指引》第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1)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2)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3)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股票,且以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
(4)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
(5)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6)符合法律法规、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战略投资者。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股票数量、股份限售安排以及实际需要,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参与战略配售的对象如下:
序号 战略投资者名称 战略投资者类型
阿 布 达 比 投 资 局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
1 (AbuDhabiInvestmentAuthority)(以 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下简称“ADIA”)
2 蔚然(江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
称“蔚然投资”) 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3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
称“上汽集团”) 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4 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
下简称“南方资产”) 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5 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 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
序号 战略投资者名称 战略投资者类型
下简称“中保投基金”) 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博时科创板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 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
6 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博时科创板 配售股票,且以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
三年定期基金”)
国元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7 “国元创新”或“保荐机构跟投子 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
公司”)
注:限售期限为自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
上述 7 家战略投资者合称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投资者”。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投资者的合规性详见本核查报告第二部分的内容。
《承销指引》第六条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足 1 亿股的,战略投资者应不超过 10 名。本次发行向 7 名战略投资者进行配售符合《承销指引》第六条的规定。
(二)战略配售的股票数量和参与规模
本次初始公开发行股票 34,250,000 股,发行股份占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本次共有 7 名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685 万股(本次发行
战略配售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上限),占本次初始发行数量的 20%,符合《实施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回拨机制规定的原则进行回拨。
国元创新投资有限公司系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国元证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承销指引》要求,跟投比例和金额将根据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
a) 发行规模不足 1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5%,但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
b) 发行规模 10 亿元以上、不足 2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4%,但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
c) 发行规模 20 亿元以上、不足 5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3%,但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
d) 发行规模 50 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 2%,但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具体跟投金额将在 2021 年 10 月 28 日(T-2 日)发行价格确定后明确。
本次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的初始股份数量为本次初始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 5%,
即 171.25 万股。因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最终实际认购数量与最终实际发行规模相关,联席主承销商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对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最终实际认购数量进行调整。
其他战略投资者承诺认购的金额如下:
序号 战略投资者名称 承诺认购金额
(万元)
1 阿布达比投资局(AbuDhabiInvestmentAuthority) 20,000
2 蔚然(江苏)投资有限公司 950
3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000
4 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000
5 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10,000
6 博时科创板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000
注:上表中“承诺认购金额”为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签署的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不包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战略投资者同意发行人以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进行配售,配售股数等于战略投资者获配的申购款项金额除以本次 A 股之发行价格并向下取整。二、关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的合规性
(一)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
本次战略配售投资者依照《承销规范》、《承销指引》等相关规定选取,具体标准为:
(1)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2)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3)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股票,且以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
(4)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国元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二)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对象的主体资格
1、阿布达比投资局(AbuDhabiInvestmentAuthority)
(1)基本情况
根据 ADIA 提供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其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阿布达比投资局(AbuDhabiInvestmentAuthority)
注册地址 211CornicheStreet,POBox,3600,AbuDhabi,UnitedArabEmirate
企业性质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编号 QF2008ASO073
(2)股权结构
经 ADIA 确认,ADIA 的控股股东为阿布扎比酋长国政府。ADIA 的股权结构如下:
(3)关联关系
经 ADIA 确认,ADIA 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4)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 ADIA 的确认,并经联席主承销商核查,发行人和 ADIA 签署了《战略合作备忘
录》,发行人与 ADIA 拟在下述合作领域内开展战略合作:1)智能装备业务合作:ADIA是由阿布达比酋长国依法设立的独立公共投资机构。2020 年,中东地区出口份额占中国品牌汽车海外出口总额的 33%,并且中国品牌汽车在中东地区的知名度不断提升。许多中国汽车制造企业正从整车出口转向在当地投资建厂,逐步实现本土化生产,这为汽车智能装备行业带来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发行人深耕汽车行业多年,与众多国产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