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意向书附录目录
1 发行保荐书 ......2
2 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39
3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72
4 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293
5 法律意见书 ......305
6 律师工作报告 ......897
7 公司章程(上市适用稿)......1101
8 中国证监会同意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注册的文件 ......1147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
二〇二一年九月
目 录
目 录...... 2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4
一、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基本情况...... 4
二、发行人概况...... 5
三、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发行人与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不存在下
列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6
四、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7
五、保荐机构问核程序...... 8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9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 10
一、推荐结论...... 10
二、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 10
三、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0
四、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3
五、发行人符合科创板定位要求...... 17
六、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满足本次发行上市所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的意见
...... 18
七、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的主要风险提示...... 18
八、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 27
第四节 对发行人股东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的核查意见...... 33
第五节 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34
一、保荐机构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34
二、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34
第六节 关于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情况的核查...... 35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本保荐机构”)接受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一科技”或“发行人”或“公司”)委托,作为巨一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7 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与审慎核查,出具本发行保荐书。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保证本发行保荐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一、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基本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及其执业情况
1、王凯先生:保荐代表人,现任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总监,经济学硕士、工商管理硕士。曾担任雷鸣科化、安科生物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保荐代表人,科大智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保荐代表人,司尔特公司债项目主办人,科大智能(2015 年)、安科生物、科大智能(2016 年)、合肥城建重组项目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东源电器、科大智能(2014 年)重组项目协办人,司尔特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协办人,作为项目组主要人员参与了思进智能 IPO 项目、2009 年池州城市经营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项目、2009 年滁州市交通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企业债券项目和皖通科技重组项目。
2、葛自哲先生:保荐代表人,投资银行总部高级经理,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负责 IPO、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等项目现场审计工作;曾担任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保荐代表人、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协办人、安徽桑乐金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协办人;曾参与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项目、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曾参与芜湖盛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岳塑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美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挂牌项目。
(二)项目协办人及执业情况
王奇先生:保荐代表人,物理学硕士研究生,注册会计师,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高级经理。具有多年审计和投资银行工作经验,曾参与或负责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组上市审计、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安徽省蚌埠安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挂牌、合
肥志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挂牌等项目,并参与多家拟 IPO 公司的辅导改制及财务顾问工作。
(三)项目组其他成员
项目组其他成员为孔晶晶、周旭、高琛、丁东、朱一非、王健翔、牛海舟、俞强、夏川、刘志、董楠卿、范汪洋。
二、发行人概况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EE TECHNOLOGY CO., LTD.
注册资本:10,275.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林巨广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繁华大道 5821 号
成立时间:2005 年 1 月 18 日(2020 年 5 月 18 日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业务范围:智能生产线及装备、自动化及智能设备、检测与试验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与服务;汽车零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与服务;数字化工厂、智能制造整体解决方案的设计、咨询与服务;工业软件、工业互联网产品的开发、销售、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与服务;房屋与设备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邮政编码:230051
联系人:王淑旺
联系电话:0551-62249007
传真号码:0551-62249996
电子邮箱:ir@jee-cn.com
互联网网址:www.jee-cn.com
(二)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发行证券类型: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发行人与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一)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本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形。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本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任职等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拥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本保荐机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四、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内部审核程序简介
国元证券投行业务内部审核分为项目组和业务部门审核,投资银行业务质量控制部门审核,公司内核机构、合规法务部门等部门监管三层业务质量控制体系,实行三级审核机制。内部审核流程的三层体系如下:
1、投资银行总部项目组和业务部门审核
(1)项目组对项目进行审慎的尽职调查,业务部门进行审核。
(2)投资银行总部在项目承做过程中,通过项目内核前的初审会议、定期和不定期的会议、进度汇报、项目分析会和文件审批把关、行业资料分析等方式对项目材料进行审核,并就重大项目变化与投行业务质量控制部门沟通。
2、投资银行业务质量控制部门审核
(1)投资银行业务质量控制部门组织对项目进行立项审核。项目所属业务部门在初步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制作项目立项申请材料并向投资银行业务质量控制部门提交立项申请,投资银行业务质量控制部门在收到项目立项申请后,组织项目立项审核。
(2)投资银行业务质量控制部门通过日常现场检查、组织投行项目内核前初审工作、组织相关业务问核工作等,对项目实施全程动态质量管理和控制,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问题。
3、合规法务部门审核和保荐机构内核部门、内核小组的审核
(1)合规法务部门、内核部门通过介入主要业务环节、把控关键风险节点,实现公司层面对项目的整体管控。
(2)合规法务部门、内核部门对项目进行联合现场检查,对项目的风险和合规性等进行全面审核,并向本保荐机构投行业务内核小组提交现场检查意见。
(3)在项目上报前,由本保荐机构投行业务内核小组进行审核、表决,在保荐代表人和内核小组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二)内核意见
本保荐机构投行业务内核小组于2020年12月2日召开巨一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内核小组审核会议,裴忠、李辉、姚桐、郁向军、张扬、夏旭东、吴波、满在朋等 8 位内核小组成员参加了本次内核小组会议。本保荐机构内核小组中参与本次巨一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内核表决的 8 名成员一致认为:巨一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发行申请文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