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步科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86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1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0.34 元,共计募集资金 42,714.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8,145.41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已经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0 年 11 月 9 日出具天健验〔2020〕
3-107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相关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 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拟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运用方向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建设期
序号 募集资金运用方向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建设期
1 生产中心升级改造项目 9,215.00 9,215.00 3 年
2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8,567.00 8,567.00 3 年
3 智能制造营销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2,503.70 2,503.70 3 年
4 补充流动资金 6,800.00 6,800.00
合计 27,085.70 27,085.70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投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
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上的《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36)。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生产中心升级改造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 2024 年 10 月,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延期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日期 日期
生产中心升级改造项目 2023 年 10 月 2024 年 10 月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生产中心升级改造项目”的建设内容主要为 PCBA 无尘加工
车间建设、智能仓储物流系统建设、生产工序自动化提升、数字化管理升级等,以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步科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步科”)为实施主体,在深圳步科现有的租赁房产中进行改建完成。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和战略布局,公司计划落实永久性制造基地,避免大规模投入后再次搬迁重复建设。为了使募集资金投入所获得的效益最大化,公司目前暂未使用募集资金对“生产中心升级改造项目”进行投入,导致项目建设进度有所迟延。目前,深圳步科已使用自有资金新增部分租赁物业,可以满足短期生产规模的扩张需求,不会因为募投项目未实施而给经营带来影响。本项目原计划于 2020 年 10 月开工,2023年 10 月完工,根据该募投项目当前实际情况,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通过综合评估分析,基于审慎原则,公司拟将募投项目“生产中心升级改造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至 2024 年 10 月。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从长远来看,将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实施,有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步科股份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步科股份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郑乾国 秦国亮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