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1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公司与信永中和的合同期限届满。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经公司综合评估,公司拟改聘任立信中联为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立信中联及信永中和进行了沟通,信永中和对本次变更事项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0 月 31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 6865 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 1-1-2205-1
首席合伙人:邓超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立信中联合伙人 47 人,注册会计师
264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28 人。
立信中联 2023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36,610.50 万元,审计业
务收入 29,936.74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2,850.77 万元。2023 年上
市公司审计客户 27 家,年报审计收费含税总额 3,554.40 万元,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2023 年挂牌公司审计客户 133 家,年报审计收费含税总额 2,281.30 万元,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立信中联根据有关规定投保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6,000 万元,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21 年至今)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行政监管措施 6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
纪律处分 0 次。18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2021 年至今)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行政监管措施 11 次、自律监管措
施 1 次、纪律处分 0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曹玮,2012 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04 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2018 年开始在该所执业,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拟 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有丰富的证券审计及咨询服务经验。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民聪,2015 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4 年开始在立信中联执业,拟从 2024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服务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金才,1996 年取得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和复核工作,参与审计和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新三板挂牌和年报审计等证券业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按照立信中联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
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综合确定审计费用。
本期审计费用为 75 万元,与上一年度审计费用一致,其中年报审计费用 6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15 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 2024 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范围对审计费用进行调整并签署相关协议。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如适用)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信永中和已连续为公司提供 3 年审计服务,2023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永中和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公司与信永中和的合同期限届满,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经公司综合评估,公司拟改聘任立信中联为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与信永中和进行了沟通,信永中和知悉本事项并对此无异议,公司与信永中和之间亦无意见分歧。公司已允许信永中和和立信中联进行沟通,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信永中和和立信中联之间将适时积极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意见
公司召开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就公司拟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报告和说明,对立信中联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以及诚信记录状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中联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其与公司主要股东及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影响其审计独立性的情形,因此能够满足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