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0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公司与立信的合同期限届满。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经公司综合评估,公司拟改聘任信永中和为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立信及信永中和进行了沟通,立信对本次变更事项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29 人,注
册会计师 1,75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600 人。
信永中和 2020 年度业务收入为 31.7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
入为 22.6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7.24 亿元。2020 年度,信永中和
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46 家,收费总额 3.83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05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0 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5 亿元。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18 年至 2020 年)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8 次、自律监管措
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17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9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0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亚望先生,2007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
资质,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 5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张玉虎先生,2003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相关审计业务,2013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8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蒋行行先生,2019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签字合伙人李亚望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蒋行行先生、质量控制复核人张玉虎先生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主要基于信永中和提供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2021 年度审计费用预计为人民币 70 万元,
其中:年报审计费用 58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12 万元。2020 年度审
计费用为 60 万元,公司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增加 10 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 2021 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范
围对审计费用进行调整并签署相关协议。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如适用)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为公司提供 5 年审计服务(含上市前的审计服务),2020 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立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公司与立信的合同期限届满,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经公司综合评估,公司拟改聘任信永中和为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与立信进行了沟通,立信知悉本事项并对此无异议,公司与立信之间亦无意见分歧。公司已允许信永中和和立信进行沟通,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立信、信永中和之间将适时积极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意见
公司召开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就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报告和说明,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以及诚信记录状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信永中和具备证券、期货的相关业务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的丰富经验,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的审计需求。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听取了管理层的有关汇报,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对该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改聘的信永中和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改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1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