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57 证券简称:松井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5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1),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颜爱民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1 年 1 月 9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
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1 年 1 月 1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1-001)。
4、2021 年 1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1 年 1 月 1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
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03)。
5、2021 年 1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 年 11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2 年 11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3 年 4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部分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离职
鉴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的 1 名激励对象离职,据
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该离职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剩余 0.35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 5 人调整为 4 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20 万股调整为 9.70 万股。
2、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考核目标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为“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9.00%”,上述“净利润及净利润增长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且以剔除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3] 23733 号),公司 2022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74,775,657.86 元(剔除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公司未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公司董事会决定作废其本第二归属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
第二个归属期对应的归属比例为 30%,因此,本次作废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但未满足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20.5350 万股,作废预留授予部分已获授但未满足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2.9100 万股,上述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3.4450 万股。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3.7950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我们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的
1 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及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未达到归属条件,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当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按照作废处理,上述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3.7950 万股。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书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作废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