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57 证券简称:松井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9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颜耀凡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131,44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8%,其中 2,131,247 股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前取得,且已于 2021 年 6 月 9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200 股股份来源为集中
竞价交易取得。
公司股东戴林成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58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9%,
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且已于 2021 年 6 月 9 日解除
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股东颜耀凡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1,1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38%。
公司股东戴林成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1,586,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99%。
本次减持计划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若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减持主体将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颜耀凡
先生、戴林成先生发来的《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具
体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2,131,247 股
颜耀凡 5%以下股东 2,131,447 2.68%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200 股
戴林成 5%以下股东 1,586,000 1.99% IPO 前取得:1,586,000 股
1、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2、颜耀凡先生、戴林成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亦
未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颜耀凡先生、戴林成先生是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股东,根据颜耀凡先生在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中做出的相关承诺,以及戴林成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中做出的相关承诺,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事宜须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股东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减持数量 减持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划
减持期间
名称 (股) 比例 (元/股) 披露日期
颜耀凡 132,753 0.17% 2021/7/19~2022/1/15 112.00-126.30 2021 年 6 月 12 日
戴林成 678,000 0.85% 2021/7/6~2022/1/2 115.11-118.60 2021 年 6 月 12 日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减持合
股东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 竞价交易减 拟减持股 拟减持
减持方式 理价格
名称 量(股) 持比例 持期间 份来源 原因
区间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不超过: 不超过: 过:1,100,000 股 2022/4/22~ 按市场 IPO 前取 自身资
颜耀凡
1,100,000 股 1.38%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 2022/10/19 价格 得 金需求
过:1,100,000 股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不超过: 不超过: 过:1,586,000 股 2022/4/22~ 按市场 IPO 前取 自身资
戴林成
1,586,000 股 1.99%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 2022/10/19 价格 得 金需求
过:1,586,000 股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
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股东颜耀凡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中,戴林成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分别作出如下承诺:
“①本人既不属于松井股份的财务投资者,也不属于松井股份的战略投资者,
本人力主通过长期持有松井股份股份,进而持续地分享松井股份的经营成果。因
此,本人具有长期持有松井股份股份的意向。
②在本人所持松井股份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出于自身需要,本人存在适当
减持松井股份股份的可能。于此情形下,本人减持之数量、比例、金额等应符合
本人在发行上市中所作承诺以及监管机构的规定。
③如松井股份上市后存在重大违法行为,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
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得减持所持公司股
份。
④如本人拟减持松井股份股份,将在减持前 15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且
该等减持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方式依法进行”。
2、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择机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在减持期间,公司将督促本次拟减持股东严格遵循上述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