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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157: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0

688157: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157        证券简称:松井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8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进行了调整,由 34.48 元/股调整为 34.15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1),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颜爱民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1 年 1 月 9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
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1 年 1 月 1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1-001)。
  4、2021 年 1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 年 1月 1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03)。

  5、2021 年 1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 年 11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情况说明

  2021 年 5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79,600,000 股为基数,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30 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6,268,000.00 元(含税);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前述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实施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需对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P=P0-V=34.48 元-0.33 元=34.15 元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经过上述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 34.48 元/股调整为 34.15 元/股。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由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的调整因实施 2020 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所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因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进行相应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 34.48 元/股调整为 34.15 元/股。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因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进行相应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 34.48元/股调整为 34.15 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书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及预留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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