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52 证券简称:麒麟信安 公告编号:2024-005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9 日
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1、2023 年 3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 年 3 月 25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刘桂良女士作为征集人就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3 年 3 月 25 日至 2023 年 4 月 3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 年 4 月 5 日,公司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10)。
4、2023 年 4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
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12)。
5、2023 年 5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 年 6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及数量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7、2024 年 1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的原因
根据公司同日披露的《2023 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4-001)显示,公司经营情况未能达成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同时,鉴于公司经营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与公司制定本次激励计划时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公司股价出现较大波动,且公司预计达成剩余归属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
目标也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若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不利于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
为充分落实对员工的有效激励,保护公司、员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从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保护核心团队积极性考虑,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与之配套的《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一并终止。
三、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股份支付费用,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处理。最终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本次激励计划的终止不涉及回购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团队的勤勉尽职。
本次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后,公司将继续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机制等方式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充分考虑市场环境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的前提下,研究推出更加切实有效的激励方式,健全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实现股东、员工与公司多方共赢。
四、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承诺
依据相关监管法规,公司承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决议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审议和披露股权激励计划。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终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人员的勤勉尽责。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终止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终止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激励计划的终止原因及安排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20 日